2017年司法卷三《民法》巩固过关题四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7-23
中21.小说《一言难尽》的作者甲与话剧团乙签订一份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约定乙在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享有专有改编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已将保护作品完整权在约定期限内转让给乙
B.乙获得的权利是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C.在约定期限内,甲无权再许可第三人使用该小说
D.乙可以将改编权再许可给第三人
答案:B
解析:改编权,即改编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改编权是著作财产权中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保护作品完整权是著作人身权,不能转让,因此A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正确。另外,甲和乙约定的专有改编权表明改编该小说的权利由乙专属,甲在3年内不得许可其他人改编该小说,但并不意味着乙可以将改编权再许可他人使用,故选项D说法错误。著作财产权的使用权并不限于改编权一种,甲还可以就该小说的其他使用权许可第三人使用,故C项说法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22.某企业在其生产的人用药品上使用“病必治”商标,但未进行注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企业使用该商标违法,因人用药品商标必须注册
B.该商标夸大宣传并具有欺骗性,不得使用
C.该商标可以使用,但不得注册
D.该商标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后,可以注册
答案:B
解析:《商标法》第10条规定,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本题中,该企业的“病必治”商标就具有夸大和欺骗的性质,因此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23.某商场在春节期间组织“家家乐”家用电器促销活动,有关部门发现其销售的部分电器中有侵犯他人专利权或商标权的产品。该商场能证明其产品的合法来源。关于该商场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不构成侵权,但应当停止销售
B.善意销售,不构成侵权
C.构成侵权,应停止销售,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D.构成侵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答案:C
解析:《专利法》第63条第2款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商标法》第56条第3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即虽然该商场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停止销售,但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4.李某是甲公司的研究人员,承担了一种冷藏机的研制任务,在研制成功前辞职开办乙公司。辞职近一年时,李某研制成功了该冷藏机,并以乙公司的名义申请并获得了专利。丙公司在李某研制成功之前已经研制出该冷藏机技术并开始生产产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专利权应归甲公司享有,李某享有在专利文件中署名的权利
B.该专利权应归甲公司享有,乙公司享有免费使用权
C.该专利权应归乙公司享有,甲公司享有免费使用权
D.在该专利授权后,丙公司应停止生产该冷藏机
答案:A
解析:《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条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根据法律规定,本题中李某研制的冷藏机属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属于甲公司享有,乙公司不享有该冷藏机的专利权。选项A说法正确,B、C项说法错误。《专利法》第63条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故D项说法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25.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B.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C.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答案:B
解析:《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本题中,因为房屋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虽然只是登记在甲的名义下,但是实际上也是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处分共同共有财产的时候,根据《物权法》第97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的规定,应当经过其妻子同意,未经其妻子同意,本题买卖合同无效;但是买卖合同是债权行为,不完全决定物权行为的效力,根据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甲和丙之间的行为完全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房屋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所以本题中B的说法是正确的。
26.甲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将大部分财产留给儿子乙,少部分的存款留给女儿丙。后乙因盗窃而被判刑,甲伤心至极,在病榻上当着众亲友的面将遗嘱烧毁,不久去世。乙出狱后要求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有权依据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
B.乙只能依据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遗产
C.乙无权继承任何遗产
D.可以分给乙适当的遗产
答案:A
解析:《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由此可知,公证遗嘱的推翻方式只有三种:(1)再次公证;(2)对财产(非遗嘱)法律上的处分;(3)对财产(非遗嘱)事实上的处分。当众撕毁不影响公证遗嘱的效力,所以本题中,虽然甲将公证遗嘱烧毁,但是并没有改变原来的公证遗嘱的内容,所以乙有权依据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A的说法是正确的,当选。
27.甲从书画市场上购得乙的摄影作品《鸟巢》,与其他摄影作品一起用于营利性展览。丙偷偷将《鸟巢》翻拍后以自己的名义刊登在某杂志上,丁经丙同意将刊登在该杂志上的《鸟巢》又制作成挂历销售。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无权将《鸟巢》进行营利性展览
B.丙的行为构成剽窃
C.丙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发表权
D.丁应停止销售,但因无过错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
解析:《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甲从书画市场上合法购入乙的摄影作品《鸟巢》的所有权,因此,甲享有该作品的展览权,因此,A项错误,不选;丙偷偷将《鸟巢》翻拍后以自己的名义刊登在某杂志上的行为构成剽窃,因此,B项正确,当选;《著作权法》第10条第1项规定,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而且乙已经将作品发表并出售,因此,丙不可能再侵犯乙的发表权了,C项错误,不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出版者、制作者应当对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承担举证责任,发行者、出租者应当对其发行或者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相应规定承担法律责任。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知,丁应该对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证不能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非是因无过错免于承担赔偿责任,D项错误,不选。
28.某县的甲公司未经漫画家乙许可,将其创作的一幅漫画作品作为新产品的商标使用,并于2003年3月3日被核准注册。乙认为其著作权受到侵害,与甲发生纠纷。乙应当采取下列哪种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向甲公司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侵犯著作权之诉
B.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撤销甲公司的注册商标之诉
C.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甲公司的注册商标
D.请求商标局裁定撤销甲公司的注册商标
答案: C
解析:《商标法》第41条第2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13条、第15条、第16条、第31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C.
29.美国某公司于2004年12月1日在美国就某口服药品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2005年5月9日就同一药品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要求享有优先权并及时提交了相关证明文件。中国专利局于2008年4月1日授予其专利。关于该中国专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保护期从2004年12月1日起计算
B.保护期从2005年5月9日起计算
C.保护期从2008年4月1日起计算
D.该专利的保护期是10年
答案:A
解析:《专利法》第29条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所以本题中保护期从2004年12月1日起计算,答案A正确。|法#律教育^网原创| 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由此,D错误,不当选。
30.甲公司拥有一项汽车仪表盘的发明专利,其权利要求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可以分解为a+b+c+d共四项。乙公司制造四种仪表盘,其必要技术特征可以作四种分解,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必要技术特征所代表的字母相同,表明其相应的必要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乙公司的哪项技术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
A.b+c+d
B.a+b+c
C.a+b+d+e
D.a+b+c+d+e
答案: D
解析:《专利法》第56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7条规定,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所称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由此,乙公司的技术要达到侵犯甲公司专利的程序,必须具备a、b、c、d四个必要技术特征,本题中正确答案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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