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基础模拟题及答案二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2-28
中一、不定项选择题:
1.下列哪些情形中不需回避?( )
A 人民陪审员李某为本案原告的叔叔
B 书记员何某是本案被告某公司的股东
C 审判员宋某为本案原告代理律师的大学同学
D 审判长朱某与本案原告代理人(常在本院办案)刘律师认识,但无私交
【答案】:D
【解析】:
民诉法第45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所以本题除了D项无须回避以外,均应回避。
2.公民甲的户籍所在地为A省B县,其自 1998年1月起因病到C省D市某医院就医,1999年5月出院后则前往C省E县探亲,居住了一年半,后又去C省F市工作。甲于2001年10月被公民乙提起诉讼,则公民甲民事诉讼法意义上的住所地为:( )
A A省B县
B C省D市
C C省E县
D C省F市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诉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民诉意见第5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因此,本案中经常居住地为E县。
试题来源:[2017国家司法考试在线题库下载] |
(扫描二维码进入手机题库) |
3.英国人史密斯和中国人李某在美国发生合同纠纷,双方约定在中国法院进行民事诉讼,怎样适用民事诉讼法?( )
A 应当适用合同签订地美国法律
B 应当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
C 英、美、中三国法律均可适用,由人民法院决定
D 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民事诉讼法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诉法第4条的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均适用本法,因此民诉法的空间效力范围及于整个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所有在中国法院进行的民事诉讼皆适用中国的民诉法。
4.甲和乙是朋友,甲住在A市,乙住在B市,两人在C市旅游途中与住在D市的丙发生争吵,甲、乙将丙殴打致伤。现丙要求损害赔偿,他应当向哪个法院起诉?( )
A 向A市法院起诉,但不能在B市或C市起诉
B 只能在D市法院起诉
C 可以向A市法院或B市法院或C市法院起诉
D 只能在C市法院起诉
【答案】:C
【解析】:
民诉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3款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丙作为受害人,可以向A市法院或B市法院或C市法院起诉。
5.甲与乙系夫妻,居住在A市。1999年3月甲辞职并在B市找到新工作,但没有解决户口问题。乙也随甲来到B市,但一直未找到工作。1999年5月乙被某企业聘用,常驻C市做产品推销。 1999年11月,乙在D市出差时因交通事故而住进 D市人民医院治疗,2000年5月甲怀疑乙同他人有染而起诉离婚,此时乙尚未出院。请问甲应当向哪个法院起诉?( )
A A市基层法院
B B市基层法院
C C市基层法院
D D市基层法院
【答案】:B
【解析】:
民诉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被告双方自1999年3月离家,到起诉时离家已一年有余,而被告乙在B、C、D三市居住的时间均未满一年,且在D市为住院,因此此案应当由原告甲现在的居住地法院,即B市基层法院管辖。
6.住在A市的甲欲将位于B市的一间25平方米的房屋出售,甲与住在C市的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若双方发生争议,应当将争议提请A市法院管辖。后双方因房屋价金而发生纠纷。现甲欲起诉,确认该买卖合同无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他应当向A市法院起诉
B 他可以向B市法院或C市法院起诉
C 他只能向B市法院起诉
D 他只能向C市法院起诉
【答案】:C
【解析】:
民诉法第34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甲和乙对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管辖,违反了我国法律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甲应当向B市法院起诉,而不能向A市法院或C市法院起诉。
7.某甲与乙企业之间因高压锅质量问题发生纠纷,甲以产品侵权为由,向乙企业的办事机构所在地A市A区法院提起诉讼。乙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应当由该高压锅的制造商丙企业所在的A市B区法院管辖为宜。A区法院没有对乙的异议作出裁定,将案件直接移送至B区法院。原告甲提出异议,不同意在B区法院审理,要求移送回A区法院, B区法院支持甲的异议,将案件移送回A区法院。 A区法院遂提请A市中级法院为本案指定管辖。A市中级法院经审查后,指定B市中级法院审理此案。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
A A区法院没有对乙的异议作出裁定,将案件直接移送至B区法院
B B区法院支持甲的异议,将案件移送回A区法院
C A区法院提请A市中级法院为本案指定管辖
D A市中级法院指定B市中级法院审理此案
【答案】:C
【解析】:
法院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必须予以审查,做出同意与否的书面裁定。A区法院未作裁定即自行移送的做法是错误的;并且由于该产品质量纠纷中,作为被告所在地的A区法院和产品制造地的B区法院都具有管辖权,因此先受理的 A区法院不应当移送此案。因此A项错误。而B区法院作为受移送法院,即使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也不得将案件退回给移送法院,而只能就此管辖权争议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因此B项错误,C项正确。指定管辖只能指定下级法院审理或由本级法院提审,而不能指定同级法院进行审理,因此D项错误。
8.张风因产品质量问题,向法院起诉博瑞食品公司。张风为了赢得诉讼,决定委托诉讼代理人,其间遇到以下问题:
张风签写了一份授权委托书,有关委托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授权委托书应当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B 授权委托书应当在法庭调查之前提交法院
C 授权委托书需要注明委托权限,如果写明全权代理,则代理人可以享有当事人的一切诉讼权利
D 授权委托书的变更要向人民法院以书面形式告知
【答案】:A,D
【解析】:
根据民诉法第59条、民诉意见第69条的规定,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9.位于A市A区甲加工厂和位于B市A区的乙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合同,由甲方为乙方加工制作2万只包装桶。双方约定由甲位于A市B区的分厂进行加工。合同签订后,甲厂将加工任务交给了位于A市C区的车间完成。乙公司收到包装桶后不久发现其质量存在着严重问题,所装的油料发生了泄漏,污染了位于B市B区仓库内的许多其他货物。乙公司在同甲厂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结合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若乙公司以违约为由提出诉讼,哪些法院享有对该纠纷的管辖权?
A A市A区法院
B A市B区法院
C A市C区法院
D B市B区法院
【答案】:A,C
【解析】:
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乙公司的财产权益因为甲公司履行的不适当而受到损害,这样在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构成了违约责任关系。而民诉法规定,合同纠纷由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本案中A市A区是被告住所地,A市C区是实际的合同履行地,因此这两地的法院是有管辖权的法院。
10.下列哪项不属于广义的民事诉讼法?
A 宪法中有关民事诉讼的规范
B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
C 《关于第一审离婚判决生效后应予出具证明书的通知》
D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
【答案】:D
【解析】:
广义的民诉法不仅包括民诉法法典,而且包括宪法、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民事诉讼的规范,以及最高法院做出的司法解释、通知及批复。因此ABC三项满足题干要求。D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已经失效,因此不属于广义的民事诉讼法的范围。
11.公开审判制度的向社会公开包含哪些内容?
A 允许新闻记者对庭审进行采访
B 允许新闻记者向社会披露案件
C 允许群众旁听
D 经法庭准许,新闻记者可以录音录像
【答案】:A,B,C,D
【解析】:
公开审判包括向群众公开和向社会公开,向群众公开即是允许群众旁听,向社会公开是指允许新闻记者对庭审过程采访,对审理过程做报道,并向社会披露。
12.证人杨勇目睹了原、被告打架经过,其与双方当事人均无利害关系,根据他所作的证言分清了本案当事人的责任,该证言属于:
A 原始证据
B 派生证据
C 直接证据
D 间接证据
【答案】:A,C
【解析】:
该证言系目击者自己做出,因此属于原始证据,而该证言分清了当事人的责任,因此属于直接证据。
二、案例分析题:
1995年2月15日,国际银行和厚泰公司、晓升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国际银行给厚泰公司贷款港币80万元。晓升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三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国际银行依约给厚泰公司发放港币80万元的贷款。贷款到期后,厚泰公司未依约还款付息,晓升公司也未履行担保义务。国际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厚泰公司应当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晓升公司的担保已过保证期限,因此免除担保责任。
1.如果厚泰公司对一审判决中向国际银行承担违约责任的部分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的被上诉人应是:
A 国际银行
B 晓升公司
C 国际银行和晓升公司
D 国际银行,晓升公司列不列为被上诉人均可
【答案】:A
2.如果厚泰公司对一审判决中晓升公司免除担保责任的部分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的被上诉人应是:
A 国际银行
B 晓升公司
C 国际银行和晓升公司
D 晓升公司,国际银行列不列为被上诉人均可
【答案】:B
3.1995年2月15日,国际银行和厚泰公司、晓升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国际银行给厚泰公司贷款港币80万元。晓升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三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国际银行依约给厚泰公司发放港币80万元的贷款。贷款到期后,厚泰公司未依约还款付息,晓升公司也未履行担保义务。国际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厚泰公司应当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晓升公司的担保已过保证期限,因此免除担保责任。
如果国际银行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并提出新的证据,二审法院根据新的证据审理后将案件发回重审,则下列做法正确的有:
A 在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中无需写明对新证据的确认
B 在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中需要写明对新证据的确认
C 应当认为是第一审裁判错误
D 不应当认为是第一审裁判错误
【答案】:B,D
4.1995年2月15日,国际银行和厚泰公司、晓升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国际银行给厚泰公司贷款港币80万元。晓升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三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国际银行依约给厚泰公司发放港币80万元的贷款。贷款到期后,厚泰公司未依约还款付息,晓升公司也未履行担保义务。国际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厚泰公司应当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晓升公司的担保已过保证期限,因此免除担保责任。
如果本案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对经重审作出的判决:
A 厚泰公司可以提出上诉
B 晓升公司可以提出上诉
C 国际银行可以提出上诉
D 国际银行、厚泰公司和晓升公司都不可以提出上诉
【答案】:A,B,C
5.1995年2月15日,国际银行和厚泰公司、晓升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国际银行给厚泰公司贷款港币80万元。晓升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三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国际银行依约给厚泰公司发放港币80万元的贷款。贷款到期后,厚泰公司未依约还款付息,晓升公司也未履行担保义务。国际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厚泰公司应当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晓升公司的担保已过保证期限,因此免除担保责任。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时,可以:
A 在本院进行
B 到案件发生地进行
C 到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D 到被上诉人的住所地进行
【答案】:A,B,C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入口 (2017年6月开通)
【热门推荐】司法部2016司法考试成绩核查|分数线|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成绩查询时间_系统入口_资格授予 |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备考专题 |
司法部2016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时间11月25日-12月5日 |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
司法部2016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提交时间12月16日-30日 |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 |
【小编推荐】 司法部网站: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网址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题库正式上线啦!
2017司法考试网络视频课堂:备考阶段,常年招生,随报随学。统一服务热线:4000-525-585 联系速道 (凡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政策事项等问题可拨打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