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练习题单选及答案十二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2-27
中9.赵林诉赵森继承遗产纠纷一案,赵永发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一审法院依法作了判决,在向当事人送达判决时,赵林当场口头表示不上诉,但在上诉期内又向一审法院提交上诉状;赵森当场口头表示上诉,但在上诉期内未直接到一审法院提交上诉状,而是在上诉期届满前的头一天到邮局以挂号的方式向一审法院邮寄了上诉状,法院收到上诉状时,上诉期己过了两天;赵永发当场口头表示要上诉,但始终未向法院提交上诉状。在上述情况下,从法律上讲,对本案判决提出了上诉的人是谁( )。
A 赵林、赵森、赵永发
B 赵林、赵永发
C 赵林、赵森
D 赵林、赵永发
【正确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民事诉讼法》第75条和第 148条规定的内容。
10.甲、乙二人订立一小麦购销合同,但对小麦质量未约定,合同订立后,买方乙要求重新协商小麦质量,甲未同意,则________。
A 本合同无效
B 本合同可撤销
C 本合同有效,甲提供的小麦没有质量要求
D 本合同有效,甲、乙二人可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小麦的质量要求
【正确答案】:D
【解析】:
见《合同法》第61条。
11.李天明是个体运输户刘新生雇佣的司机,某日李天明开车在为刘新生运货时,不慎将过路行人王爱月撞伤。现王爱月到法院起诉请求赔偿,本案的被告人应当是谁( )
A 李天明
B 李天明和刘新生
C 刘新生
D 李天明或刘新生
【正确答案】:C
【解析】:
本题考当事人资格问题,见《民诉意见》第45条的规定。
12.甲方与乙方签订加工承揽合同,甲方为定作方,乙方为承揽方,双方约定由定作?方甲方提供原材料,则承揽方乙方:
A 对原材料不负检验责任
B 如果发现不合格的原材料可以自行更换
C 如果原材料不合格必须及时通知甲方
D 即使发现原材料不合格仍然可以继续使用
【正确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256条: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依此,只有C项是正确的。
13.某合伙组织起字号为"兴达商行",其中甲出资60%,乙.丙各出资20%,甲被推举为负责人。在与兴达商行的债务人丁的一场诉讼中,甲未与乙.丙商量而放弃兴达商行对丁的债权5万元,乙.丙知道后表示反对。甲放弃债权的行为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A 是有效行为
B 是无效行为
C 是可撤销行为
D 是效力未定行为
【正确答案】:A
14.甲持有一张票据,但提示承兑时被拒绝承兑,则:
A 甲应当在付款期限届满后行使追索权
B 甲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未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C 甲可以向付款人行使追索权
D 甲不能对该票据上的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同时行使追索权
【正确答案】:B
【解析】:
《票据法》第61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1) 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2) 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3) 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A项错误。 第66条: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汇票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 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汇票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在规定期限内将通知按照法定地址或者约定的地址邮寄的,视为已经发出通知。B项正确。 第68条: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迫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CD项错误。
15.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是正确的?
A 无效
B 有效
C 效力待定
D 得变更或撤销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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