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导航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练习题单选及答案十一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2-27

  9.甲公司以试用买卖方式促销A冰箱,规定试用期3个月,如发现冰箱有质量问题,公司随时给予更换。乙与甲公司签订试用买卖合同,时间自1999年3月15日开始。到了 1999年6月16日,甲公司要求乙付款,乙称冰箱有质量问题,要求解除试用合同。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

  A 冰箱有质量瑕疵,乙有权解除试用买卖合同,因而乙不需付款

  B 试用买卖合同已转化为普通买卖合同,乙应当付款

  C 冰箱有质量瑕疵,普通买卖合同不能成立

  D 甲公司冰箱有质量瑕疵,乙超期使用双方都有过错,应合理协商,分担责任

  【正确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157条:"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第158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因此,甲、乙签订试用买卖合同,双方约定试用期3个月,乙应在此期间内对冰箱质量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甲。但乙在试用期内未通知甲,视为冰箱符合约定,没有瑕疵。 第171条:"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据此,乙在3个月试用期届满对是否购买未作表示,视为购买,因此,试用买卖合同转化为普通买卖合同,买受人应当付款。

  10.洪洁找到邻居石伟提出一起做石雕生意。石伟说:"我没有本钱。"洪洁说:"你有技术就行,不要你出本钱,我去接活,你来加工。"石伟表示同意。洪洁借来资金5万元,起名典雅石雕厂。洪洁负责购买石料,由石伟加工成石雕后由洪洁出售。后来洪洁又在石料厂赊欠了3万元石料。第一笔生意获利 2000元,洪洁分给石伟500元,第二笔生意获利3000元,洪洁分给石伟700元,第三笔生意亏本,石伟未分钱。第四批石雕在运输途中因发生交通事故全部毁损。洪洁所借的5万元和欠石料厂的3万元由谁承担偿还责任( )

  A 均由洪洁承担

  B 前者由洪洁承担,后者由洪洁和石伟连带承担

  C 均由洪洁和石伟连带承担

  D 前者由洪洁承担,后者由洪洁和石伟按盈余分配比例对石料厂偿还

  【正确答案】:B

  【解析】:

  本案中应认定石伟已经成为合伙人。因为石伟是以劳务出资并分享个人合伙利润的,所以应付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洪洁的5万元属于洪洁个人债务,欠石料厂的才是合伙的债务。参见《民通意见》第46、47条的规定。

  11.万某因出国留学将自己的独资企业委托陈某管理,并授权陈某在5万元以内的开支和50万元以内的交易可自行决定。设若第三人对此授权不知情,则陈某受托期间实施的下列哪一行为为我国法律所禁止或无效( )

  A 未经万某同意与某公司签订交易额为100万元的合同

  B 未经万某同意将自己的房屋以1万元出售给本企业

  C 未经万某同意向某电视台支付广告费8万元

  D 未经万某同意聘用其妻为企业销售主管

  【正确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个人独资企业的委托管理。本题中,A、C选项均为超越授权范围的交易行为,但第三人为善意第三人,故该交易行为有效。B选项违反了法律的禁止规定。D选项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规定,不为无效。参考《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第20条规定。

  12.甲女与乙男二人于1997年在A市甲区某街道办事处登记结婚,婚后二人一直居住在 B市乙区,2001年,甲、乙人因在C市从事违禁生产活动被公安机关查获,C市丙区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以生产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甲、乙人有期徒刑5年。判决生效后,甲、乙人均被关押在位于C市丁区的监狱。2004年5月,甲女拟向法院起诉离婚,请问:下列哪个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A A市甲区法院

  B B市乙区法院

  C C市丙区法院

  D C市丁区法院

  【正确答案】:D

  【解析】:

  该题考查一般地域管辖,根据《民诉法意见》第8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的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管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甲女、乙男二人均被关押在位于C市丁区的监狱,因此甲女起诉,应C市丁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故D项为正确答案。

  13.某股份有限公司书面授权其上海分公司可以在50万元以下提供保证。某实业公司因向银行贷款 100万元,请上海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上海分公司以保证人的身份在借款合同上盖章,后实业公司只归还40万元贷款,余款未能支付。银行即向法院起诉,要求股份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以下关于本案的认定中正确的是( )。

  A 上海分公司超越授权范围提供担保,其担保行为无效,不承担保证责任

  B 上海分公司超越授权范围提供担保,超越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股份公司应在4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对越权部分承担过错责任

  C 上海分公司超越授权范围提供担保,其担保行为无效,但因对担保无效有过错,应承担40万元的赔偿责任

  D 上海分公司超越授权范围提供担保,超越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在40万元的范围内独立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保证责任。依《担保法》第10条第2款的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在企业法人的书面授权范围内,可以提供保证。又根据《担保法》第29条及《担保法解释》第17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超出授权范围而提供保证的,超出部分无效。但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对保证无效有过错的,应依《担保法》第5条第2款的规定承担过错责任。而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责任最终要由所属企业法人来承担。故本题应选B。

  14.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甲为出卖人,乙为买受人,合同总价款100万元,乙支付定金25万元。后甲只如期供应给乙一半数量的货物,剩余部分无力供应。乙要求甲双倍返还定金50万元,甲不同意,双方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本案中,定金条款合法有效,甲应支付其50万元

  B 本案中,定金条款无效,因为定金数额不符合法律规定,乙只能主张损害赔偿责任

  C 本案中,定金条款部分无效,20万元部分有效,超过20万元的部分5万元不具有定金效力,乙有权主张甲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

  D 本案中,定金条款部分无效,20万元部分有效,乙有权主张甲返还定金20万元,并返还15万元预付款

  【正确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定金条款的适用问题。依《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依《担保法解释》第1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了主合同标的额的20%,对超过部分不具有定金效力,应作为预付款处理。同时,依《担保法解释》第12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本题中,甲履行了一半,故所约定的定金中10万元部分应适用定金罚则,即甲应返还乙20万元定金,对于剩余的15万元部分应作为预付款予以返还,故本题应选D。

  15.甲乙公司于A地签订一项买卖合同,约定在B地履行,在履行期届满之前,乙公司明示毁约,甲公司即解除合同,请求损害赔偿,甲、乙公司的住所地分别为C地和D地,则本应山哪个地方的法院管辖?

  A A地

  B B地

  C C地

  D D地

  【正确答案】: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法意见》)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题中,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合同约定的履行地B地不是双方的住所地,因而应当由被告住所地D地人民法院管辖。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2016年11月22日上午8时开通)

  【热门推荐】司法部2016司法考试成绩核查|分数线|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11月22日公布 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成绩查询时间_系统入口_资格授予
2016司法考试成绩核查时间11月22日起 司法部2016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时间11月25日-12月5日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 司法部2016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提交时间12月16日-30日

  【小编推荐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标准  国家司法考试官网:国家司法考试中心 中国普法网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流程_热点备考专题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2017司法考试网络视频课堂:备考阶段,常年招生,随报随学。统一服务热线:4000-525-585 联系速道 (凡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政策事项等问题可拨打电话咨询)

>>>>在线报名<<<<

>>国家司法考试题库:全真模考、智能云数据、自由组卷、错题收藏、专业答疑、终身使用<<

分享到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