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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练习题单选及答案八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2-26

  9.金桥公司与海安公司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金桥公司要求海安公司交付货物 100吨钢材,并赔偿损失50万元,海安公司拒绝。金桥公司无奈遂起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当事人同意后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人民法院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是不合法的

  B 当事人申请不公开进行调解,遵循公开审判原则,人民法院不应准许

  C 人民法院在调解中可以在一方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单独对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D 调解内容应当在诉讼请求的框架内进行,不得超出诉讼请求的范围

  【正确答案】: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法院调解规定》)第1条:"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由此A项错误。 第7条:"当事人申请不公开进行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调解时当事人各方应当同时在场,根据需要也可以对当事人分别作调解工作。"由此 B项错误,而C项正确。 第9条:"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由此D项错误。

  10.公民李小环通过保险代理人为其6岁的女儿刘申花投保一份"幼儿平安成长险",保险公司为某人寿保险公司。下列有关本事例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 该份保险合同中不得含有以刘申花的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条款

  B 受益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C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代理人与某人寿保险公司对给付保险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 保险代理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正确答案】:D

  【解析】:

  《保险法》第55条: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依此,A项错误。 第27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灭。依此,B项错误。 第125条: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此及代理的原理,C项错误,而D项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应为D。

  11.中外合营企业与中外合作企业在出资方式上的不同之处在于( )。

  A 中外合营企业中中方投资者可以用土地使用权出资

  B 两者关于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所占投资总额的比例规定不一样

  C 两者关于实物限定条件不一样

  D 合作企业规定了双方可以以合作条件作为投资

  【正确答案】:D

  【解析】:

  本题考中外合营企业与中外合作企业的出资方式,参见《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9条规定的内容。

  12.甲与乙订立了一份苹果购销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20万公斤苹果,货款为40万元,乙向甲支付定金4万元;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6万元。甲因将苹果卖于丙而无法向乙交付苹果,乙提出的如下诉讼请求中,既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又能获得法院支持的诉讼请求是( )。

  A 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

  B 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同时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

  C 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请求返还支付的定金4万元

  D 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

  【正确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13.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春茶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在乙公司所在地交货,但是双方对合同中茶叶交付的时间约定不明,仅规定甲公司应于2004年交付1000公斤的茶叶。则( )。

  A 茶叶交付的期限由债权人乙公司确定

  B 茶叶交付的期限由债务人甲公司确定

  C 茶叶交付的期限应依茶叶的性质来确定

  D 由于合同没有履行期限条款,该合同之债视为没有成立

  【正确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据此,履行期限的确定原则是:有约定时,依其约定;法律、法规有规定时,依其规定;履行期限还可由债务的性质确定。在依上述规则仍不能确定履行期限时,应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四)项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债务人在必要的准备时间内履行的,债的履行期限即为适当。双方互有对待给付义务的债,除另有规定外,双方应当同时履行。在分期履行的债中,债务人应当在每一期的履行期限内履行。据此,本题中茶叶交付的期限应依茶叶的性质来确定。

  14.张兰起诉陈钢,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并平均分割双方的共有财产(共有房屋四间,共有存款1000元)。本案中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

  A 张兰提出的离婚请求

  B 张兰要求分得的两间房屋

  C 张兰要求分得的5000元钱

  D 张兰请求法院解除的其与陈钢之间的婚姻关系

  【正确答案】:D

  【解析】:

  本题考诉讼标的。

  15.公民刘某,住所地为A县,公民王某,住所地为B县,公民周某,住所地为C县。刘某以王某侵犯房屋的所有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周某则主张其才是房屋的真正主人。诉讼所涉及的房屋坐落于D县。那么,你认为哪个法院有管辖权( )

  A A县人民法院

  B B县人民法院

  C C县人民法院

  D D县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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