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练习题单选及答案六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2-26
中单选题:
1.甲.乙共同创作完成一部小说,甲主张发表,乙不同意。后乙死亡,有一继承人,后甲将该小说发表,下列说法哪一个是错误的?
A 乙生前不同意发表该小说,甲无权发表
B 发表该小说的稿费全部由甲获得
C 该小说的使用权保护期应截止于甲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D 甲不能剥夺乙的署名权
【正确答案】:A
2.甲公司就其全部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交纳保险费5万元,约定保险金额500 万元。当年夏天,因洪水灾害致甲公司财产损失 700万元。有关该事件的下列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A 甲公司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自甲公司交纳全部保险费时成立
B 保险公司应向甲公司赔付保险金500万元
C 保险公司应向甲公司赔付保险金700万元
D 因洪水为不可抗力,保险公发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正确答案】:B
【解析】:
本题考保险合同的成立、保险理赔的法律规定,参见《保险法》第24条第1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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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某合伙组织起字号为"同达商场",由甲、乙、丙合伙经营,其中甲一人出资占80%。丙在一次以合伙组织名义与丁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时,由于对货源组织困难估计不足,致使不能按期向丁交货。现丁索赔,应以谁为被告提起诉讼( )
A 甲、乙、丙
B 丙
C 甲
D 同达商场
【正确答案】:D
【解析】:
本题考合伙组织的责任承担,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的规定。
4.甲单位接受乙单位委托的研究任务完成一项发明创造。在双方事前无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对该成果的专利申请权问题应该如何确定?
A 专利申请权应属于甲单位
B 专利申请权应属于乙单位
C 专利申请权应属于甲、乙两单位共同拥有
D 专利申请权归两单位中先提出专利申请者
【正确答案】:A
【解析】:
依《专利法》第8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因此,本题中专利申请权应属于甲单位。故A正确,其余选项均错。
5.王大与王二系亲兄弟,王大独身无子,王二提出将他的三儿子王钢过继给王大,王大未置可否。事后王大仍然独立生活,王钢也从未对大伯尽义务,也没有一起生活过。当王钢准备结婚时,向王大要钱盖房子结婚。王大不肯给,王钢不甘心,于是发生争议,王大诉请法院判决他与王钢不存在继父子关系。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 ( )。
A 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变更之诉
B 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给付之诉
C 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确认之诉
D 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形成之诉
【正确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诉的类型问题。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诉。如果请求确认存在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积极的确认之诉,如果请求确认不存在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为消极的确认之诉。故本题选项为C。
6.中国甲公司与新加坡乙公司在南京设立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对于该企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转让其在合作企业中的部分权利时,无需经乙公司的同意,但必须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B 合作企业应当设立股东会
C 如果合作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则中方担任董事会的董事长,就必须由外方担任副董长
D 合作企业成立后改为委托中外合作者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一致同意,无需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正确答案】:C
【解析】: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10条:"中外合作者的一方转让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的,必须经他方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第12条:"合作企业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依照合作企业合同或者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会的董事长、联合管理机构的主任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副主任。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可以决定任命或者聘请总经理负责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对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负责。 合作企业成立后改为委托中外合作者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一致同意,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7.甲因与乙的买卖合同纠纷而诉至法院,要求乙支付欠款7000元。在庭审过程中乙提出甲父曾借其1万元,要求用欠款抵债并偿还其3000元。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如何处理( )
A 中止给付货款的诉讼
B 将两诉合并审理
C 追加甲父为第三人
D 告知被告另行起诉
【正确答案】: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本题中甲是原告,乙是被告,乙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诉的原告即甲,而非甲父,因此乙要求抵债不构成反诉,不可以合并审理。 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34条第3款的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后满前提出。"据此,本题中乙提出的反诉即使理由成立,也必须在开庭审理之前的举证期限内提出,方为有效。
8.兴华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增发新股,董事会拟定发行亲股的方案,该方案中包含下列事项,请问其中哪一项不符合法律规定?
A 为吸引更多的投资,拟按股票票面价值的九折发行
B 兴华糖业公司的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C 所有新股均为无记名股票
D 所有新股的发行均由一家证券公司包销
【正确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