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卷三)强化模拟题2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3-10
中1 关于涉外民事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司法豁免是无限的
B. 当事人可以就涉外合同纠纷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C. 涉外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无论是不服判决还是不服裁定一律都是30日
D. 对居住在国外的外国当事人,可以通过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诉讼文书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1)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司法豁免要依照《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或《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的规定来确定,而上述规定中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司法豁免是有限的:①不是所有外国人、组织都享有豁免权,只有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才享有;②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人其所属国主管机关宣布放弃司法豁免的或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人因私人事务涉及诉讼的,或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人向驻在国起诉引起反诉的均不享有司法豁免权,故A 项错误。
(2)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2012年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在协议管辖部分,已经不区分涉外还是国内案件了,故根据B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3)《民事诉讼法》第269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靛决定。”可见,30日的期限并不是适用于双方当事人,而是仅适用于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故C项错误。
(4)依《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第3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可知,对住在外国的中国籍当事人才可以由我国驻外国使领馆代为送达。D项错误。
2 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的判断中,回答应为“是”的有:
A. 二者企业资产是否均由投资人享有所有权
B. 二者的投资人是否可以是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
C. 二者设立时是否均需要最低注册资本
D. 二者是否均具有团体性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选项A中,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资产享有所有权,但一人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投资者享有股东权。B中,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为一个自然人,一人公司的投资人可以为一个自然人也可以为一个法人;C中,个人独资企业无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但一人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D中,二者均具有团体性,因此,对其回答应为“是”。
3 南昌洁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公司)的股东分别为洪某与卫某,前者持股90%且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洪某与丈夫杨某在合肥还开办了合肥洁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公司),二人各持股50%。洪某实际掌控着南昌公司,其将南昌公司从上海富豪公司购买的货物的90%以极低的价格转卖给了合肥公司进行销售,合肥公司获取了丰厚利润。现在南昌公司与上海富豪公司发生供货合同纠纷,上海富豪公司发现南昌公司已退租店面,资产所剩无几。对于南昌公司的债务问题存在以下不同意见,其中正确的是:
A. 根据公司法原理,股东对公司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洪某不必承担南昌公司债务
B. 根据法人人格否认理论,洪某应对南昌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 上海富豪公司应证明洪某滥用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了该公司的利益
D. 如果南昌公司的法人人格被否定,卫某也应当对南昌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BC。本题考核的是法人人格否认理论。根据《公司法》第20条: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A项错误,B项正确。债权人负举证责任,需证明股东滥用有限责任,所以C项正确。公司被否认法人人格后,只导致滥用有限责任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所以D项错误。
4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有:
A. 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B. 要求调委会强制执行
C. 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D. 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人民调解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1)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2)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3)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4)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5 符合特定条件的二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下列案件中不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情形是:
A. 原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
B. 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
C. 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法院也认为事实不清的案件
D. 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C。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88条,二审法院对下硝上诉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l52条(现为第169条)迳行判决、裁定:(1)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3)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因此,选项C正确。
6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关于期间的特别规定适用于下列哪些当事人?
A. 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外籍当事人
B. 居住在我国领域外的外籍当事人
C. 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中国籍当事人
D. 居住在我国领域外的中国籍当事人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 BD。本题考查涉外民事诉讼中特殊期间适用的主体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8条、第269条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亦即BD项所述的居住在我国领域外的外籍当事人和中国籍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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