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卷三》基础强化试题(15)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3-01
中1 2010年12月1日,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将房屋10间出租给乙开餐馆,每月租金人民币1万元。合同还约定,本合同自2011年1月1日起生效。合同签订后,乙要求甲于10日内将房屋交其使用,因甲的房屋腾空需要一定时间,直到2010年12月31日甲才将房屋交付乙使用。乙因装修花去1个月的时间,直到2011年1月底餐馆才开业。乙认为,因甲的原因致使其晚开业1个月,要求甲免收1个月的房租,而甲不同意免收房租,双方发生纠纷。本案中,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甲与乙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附始期的合同
B. 甲与乙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附终期的合同
C. 乙有权要求甲免收1个月的房租
D. 乙无权要求甲免收1个月的房租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本案中,甲和乙约定合I司于2011年1月1日起生效,表明当事人双方约定了合同的生效期限,在2010年l2月1日至2011 年1月1日之前,甲与乙之间的合同虽已成立,其权利义务关系虽已确定,但效力处于停止状态。故乙与甲之间的合同为附始期的合同。故A项正确。该合同的生效时间为2011年1月1日,甲于2010年12月31日将房屋交付乙使用,符合合同约定,因此,乙无权要求甲免收1个月房租。故D项正确。
2 对于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有:
A. 张某诉李某合同纠纷一案,经人劝解,张某撤诉,而后张某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B. 吴某去外地打工,3年以来音信全无,其妻汪某向人民法院起诉,不申请宣告吴某下落不明,而仅要求离婚的
C. 李老汉诉其子给付赡养费,法院判决后2年,因物价上涨较快赡养费不足,李老汉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子增加赡养费的
D. 刘某诉应某离婚案件,经法院调解后二人和好,3个月后应某砟没有新理由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44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现第124条)第7项的规定不予受理。A项中所涉的是合同纠纷案件,故该案应予受理。故A项当选。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故B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2条规定,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故C项当选。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0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的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受《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现第l24条)第7项规定的条件的限制。而D项虽是离婚案件,但起诉的是被告,因此不受6个月的限制,法院应予受理,D项也当选。
3 嘉里房地产公司与张某签订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约定,由张某一次付清全部款项。房屋竣工后,嘉里房地产公司通知张某收房,收房后,张某发现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无法使用,因此,向嘉里公司发出了解除合同通知并要求返还房款,赔偿损失。
嘉里公司收到通知,不同意解除合同。正在交涉过程中,因地震致使房屋毁损。为此,引发纠纷。则下列关于本纠纷的表述正确的有:
A.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张某承担
B. 嘉里公司无须将房款返还给张某
C.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嘉里公司承担
D. 张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嘉里公司赔偿损失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CD。本题考查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l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D项正确,B项错误。该解释第ll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该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同时《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A项错误,C项正确。
4 下列哪些放弃继承权的行为不能产生放弃继承权的后果?
A. 田某121头放弃继承权,本人承认
B. 王某在遗产分割后放弃继承权
C. 赵某放弃继承权,但不再赡养其父母
D. 遗产处理后,刘某对放弃继承权表示反悔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继承法意见》第47 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戈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该意见第49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该意见第46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该意见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据此,AD有效,BC无效。
5 杨某诉远达房地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由丰南区法院受理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杨某认为案情复杂提出异议。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 当事人无权就法院的程序适用问题提出异议
B. 丰南区法院若认为异议成立,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C. 当事人有权对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提出异议
D. 如果杨某不提异议,即便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也不能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AD。"根据《简易程序规定》第2条第l款,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所以,选项A表述错误。根据《简易程序规定》第3条,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所以,BC项表述正确,D项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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