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模考试题及答案(卷三)14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2-24
中1.红光公司起诉蓝光公司合同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受理后,蓝光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应当由A市中级法院管辖。B区法院裁定驳回蓝光公司异议,蓝光公司提起上诉。此时,红光公司向B区法院申请撤诉,获准。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B区法院裁定准予撤诉是错误的,因为蓝光公司已经提起上诉
B.红光公司应当向A市中级法院申请撤诉,并由其裁定是否准予撤诉
C.B区法院应当待A市中级法院就蓝光公司的上诉作出裁定后,再裁定是否准予撤诉
D.B区法院裁定准予撤诉后,二审法院不再对管辖权异议的上诉进行审查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
2.祥云公司欲与某外国公司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就相关事项咨询律师。关于律师所作的咨询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自审批部门批准之日起成立
B. 合营企业章程中可以约定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 合营企业合同可以约定由中国境内的任何一家仲裁机构作为双方争议的解决机构
D. 合营企业合同可以约定不以出资比例分配企业利润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相关规定。
选项A错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三条规定,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在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合营企业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由此A的说法错误,应当是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成立。
选项B错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董事长是合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营企业。
选项C正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十五条规定,合营各方发生纠纷,董事会不能协商解决时,由中国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也可由合营各方协议在其它仲裁机构仲裁。
选项D错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条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据此可知,合营企业合同不能作出不以出资比例分配企业利润的约定。
3.甲向大恒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到期未能归还借款,大恒银行向法院起诉甲乙二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关于诉的合并和共同诉讼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本案属于诉的主体的合并
B.本案属于诉的客体的合并
C.本案属于必要共同诉讼
D.本案属于普通共同诉讼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诉的主体合并,是指将数个当事人合并到同一诉讼程序中审理和裁判。诉的客体合并,是指将同一原告对同一被告提起的两个以上的诉或者反诉与本诉合并到同一诉讼程序中审理。本案中,银行同时起诉甲、乙二人,将甲乙两个当事人合并到同一事实程序中的情况属于诉的主体合并。
4.杜某与其妻陈某经法院判决于2007年离婚,其女随陈某生活。2008年杜某为其母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并经其母同意指定自己为受益人。杜某无其他亲属。一日,杜某与其母外出旅游遭遇车祸,其母当场死亡,杜某受重伤住院两天后亦死亡。对于人寿保险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因已无受益人,应归国家所有
B. 应当支付给杜某的前妻陈某和女儿
C. 应当支付给杜某的女儿
D. 因已无受益人,应归保险公司所有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人寿保险。本题中,杜某死亡时间在其母之后,杜某作为受益人,对其母的人寿保险的保险金有权利取得,杜某死亡后,该部分保险金作为杜某的遗产由其女继承,保险公司应当将人寿保险金支付给杜某的女儿。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本案中,甲是债务人,乙对该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属于同一个借款法律关系,大恒银行向法院起诉甲、乙二人,属于必要共同诉讼。
5.关于诉的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孙某向法院申请确认其妻无民事行为能力,属于确认之诉
B.周某向法院申请宣告自己与吴某的婚姻无效,属于变更之诉
C.张某在与王某协议离婚后,又向法院起诉,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属于给付之诉
D.赵某代理女儿向法院诉请前妻将抚养费从每月1,000元增加为2,000元,属于给付之诉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诉分为三类,包括确认之诉、变更之诉和给付之诉。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某种特定给付义务的诉讼。
选项A错误。孙某向法院申请确认其妻无民事行为能力是非讼案件,不涉及诉种类的判断。
选项B错误。周某向法院申请宣告自己与吴某的婚姻无效是请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不存在,属于消极的确认之诉,而非变更之诉。
选项C正确。原告张某向被告王某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即要求被告履行一定的义务,属于给付之诉。
选项D正确。赵某代理女儿向法院诉请前妻将抚养费从每月1,000元增加为2,000元,这里向被告提出了给付请求,但法律关系并未发生变动,因此属于给付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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