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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模考试题及答案(卷三)10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2-19

  1 2010年2月1日,李某急需现金支付一笔合同货款,遂向江某提出以年息30%的利率借款20万元,借期一年。江允,双方就此立约。1年后李某因货销不畅而无力还款。江某诉至法院,李某反诉借款协议系江某乘人之危,显失公平,要求撤销。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江某乃乘人之危,李某可撤销合同

  B. 若30%的年利率为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3倍,则显失公平,李某可撤销合同

  C. 如李某确无力偿还,可判定分期偿还

  D. 本案的诉讼时效应至2012年2月1日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民通意见》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本题中,借款利率系李某主动提出,并非迫于江某压力,故不能认定江某乘人之危。故排除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点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甜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可见,民间借贷的利息在法定利息的四倍之内,法律是保护的,故不能仅据此认为贷款人构成显失公平。因此排除8项。《民通意见》第121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款,双方对返还期恨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故选c项表述正确,依题意当选。本案为清偿期有约定的债权,应自债权届满日,即2011年2月1日开始起算诉讼时效,因此诉讼时效应至2013年2月1日。故排除D。

  2 下列有关仲裁程序的说法中,哪一项表述符合法律的规定?

  A. 仲裁过程中,如果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庭审的,可以认定申请人的主张成立,缺席裁决

  B. 仲裁过程中,对当事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仲裁委员会审查后直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由有关法院执行

  C. 因仲裁员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仲裁庭有权决定

  D. 仲裁过程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仲裁庭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调解书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根据《仲裁法》第42条第2款的规定,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可缺席判决,但申请人的主张是否成立,取决于其提交的证据,而非被申请人的缺席。A项错误。

  根据《仲裁法》第28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仲裁委员会无权直接怍出财产保全的裁定,而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眺。B项错误。

  根据《仲裁法》第37条的规定,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由仲裁庭决定。C项正确。

  根据《仲裁法》第49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而非调解书。D项错误。

  3 开发商建设AB两栋四层楼房,每栋每层面积相等,其中三层和四层是复式楼,且拥有一个室外露台。开发商将A栋出售给甲乙丙三人,甲乙购买一楼和二楼,复式楼连同露台卖给了丙,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则下列关于本案的表述正确的是:

  A. 丙如果欲在楼顶设置一个广告牌,则无须经过其他业主同意,但要将收益按照房屋面积分配给其他业主

  B. 甲乙对露台不能主张权利,该露台属于丙所有

  C. 甲乙对三楼和四楼的消防楼梯不享有权利,丙可以主张独占

  D. 丙将自己的复式楼改为经营性用房,经过甲乙的一致同意即可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B。本题考查的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问题。楼顶通常属于共有部分,改变共有部分用途、从事经营性活动,需要经过半数业主同意,这里的半数包括面积过半和人数过半,那么从面积上丙似乎过半了,但人数上他一家只能算作一人。还没有过半,故A项是错误的。题干明确说露台列入开发商与丙的买卖合同之中,此时只能归丙独占,B项是正确的。消防楼梯属于整个业主共有,故C项错误。将复式楼改为商业用房需要经过有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而不仅仅是本栋楼房,只不过本栋楼房业主推定为有利害关系,其他业主需要举证而已。故D项错误。

  4 甲向乙出售房屋,约定甲应于10月20日前向乙交付房屋并办理产权登记,乙应于10月21日前付款。10月18日,甲又将该房屋出售于丙,双方并办理了产权登记,但未交付房 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10月20日前,下列关于乙的行为表述正确的是:

  A. 不得向甲主张违约责任,因为履行期没有届满,不构成违约

  B. 不得向甲主张违约责任,因为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甲仍得履行

  C. 得向甲主张缔约过失责任,因为合同因标的不能而无效

  D. 得向甲主张默示预期违约的责任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预期违约包括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其中默示违约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在履行期到来之后不履行合同,而另一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且不履行一方也不愿提供必要的履行担保。此题中,甲在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在履行期限(10月21日)届满之前将房屋出售给丙,是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在10月21日后不再向乙交付房屋,且乙有足够证据证明,符合默示预期违约的要件,乙有权要求甲承担预期违约责任。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项。

  5 以下哪一情形适用诉讼时效的抗辩?

  A. 张大爷5年前到期的定期存款请求权

  B. 甲公司对股东乙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C. 王大妈持有的2001年购买的期限为5年的国库券

  D. 丁公司受丙公司欺诈,签订的合同被撤销后,向丙公司主张赔偿损失的请求权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D。《诉讼时效规定》第l条规定: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故ABC项均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抗辩,不当选。D项中丁公司主张赔偿损失的请求权是债权请求权,属于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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