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高频考点:用益物权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8-25
中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高频考点:用益物权
【物权法】
【用益物权】
(一)地役权
地役权是指以他人的不动产供自己的不动产便利而使用的权利。根据物权法定的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地役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设立
(二)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
1、相邻关系是土地所有权内容的扩张或者限制,是法定的;地役权是土地所有人间基于契约而产生的对所有权的限制,是约定的;
2、相邻关系不是独立的权利,而是基于所有权的扩张和附属,地役权是因他物权而受一时之限,是一种独立的权利。
3、相邻关系是法定物权,其成立和对抗第三人不需要登记,地役权是意定物权,需要登记,不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4、基于相邻关系所产生的权利义务与所有权同时存在和灭失,地役权的取得因合同产生,可以因期限届满,当事人解除合同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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