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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国家司法考试《民法》考点:合同成立地点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3-08

  2017国家司法考试《民法》考点:合同成立地点

  合同成立的地点

  1.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采用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 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特别注意:

  ①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与签字、 盖章具有同等效力),应以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

  ②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应以最后签字或 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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