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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重点精粹:民法的适用与解释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1-15

  民法的适用与解释

  一、民法的适用:民法的适用指对民事法律规范的运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1、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2、强行法优于任意法。

  3、例外规定排除一般规定。

  4、具体规定优先于一般性条款。

  二、民法的解释: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两种

  1、文理解释:又称文义解释,指依据法律条文文句的字义或文义所进行的解释。

  2、论理解释:指斟酌法律制定的理由以及其他一切情事,依推理而阐明法律规范的真意。论理解释主要有以下几种:

  (1)扩张解释。又称扩充解释,是指仅依法律文句的文义解释不足以表示立法的真意时,而扩张该条文文句的含义作出解释。

  (2)限缩解释。又称缩小解释、限制解释,是指在法律条文的文句含义过于广泛时,对其含义应予以缩小的解释。

  (3)反面解释。又称反对解释,是指法律条文所规定的事项,就其反面的意思进行解释。

  (4)类推解释。是指对法律无直接规定的事项,选择法律关于类似事项的规定进行解释,以类推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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