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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重点精粹:民法的效力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1-15

  民法的效力

  又称民法的适用范围,指在何时、何地、何人之间的关系应适用有关的民事法律规范。

  1、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

  (1)法律不溯及既往 (2)新法改废旧法。

  2、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

  我国民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领海、领空以及依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视为我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关系。有三点要注意:

  (1)全国性的规范文件适用于全国,但仅为某一地区制定的,则该规定仅适合于该地区。

  (2)地方性的规范性文件,仅适用于该地区,而不能适用于其他地区。

  (3)我国实行“一国两制”。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法律仅适合用于该地区,我国民法不适用于这些地区。

  3、民法对人的效力(我国民法对人的效力同时采取“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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