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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2016年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授予通知

来源 :乌兰察布市司法局 2016-12-05

  内容摘要:乌兰察布市2016年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授予:成绩公布时间为11月22日,成绩核查时间为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网上申请时间11月25日-12月5日,现场审核时间为12月16日-30日

关于审核授予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法律职业资格的通知

  各位考生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2日公布。

  应试人员可自11月22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能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我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305分,使用蒙古文试卷参加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305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应试人员达到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和放宽分数线的,应于2016年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于2016年12月16日—30日(工作日)到乌兰察布市司法局考务科(新区人事社保大楼11楼1105室)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张);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张)。

  (二)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张);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三)与本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6张;

  (四)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2份)。

  (五)学历未通过教育部统一的,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结果,没有学历查询结果的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学历认证报告。

  (六)乌兰察布市司法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户籍或身份证信息变更证明等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乌兰察布市司法局

  2016年11月23日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2016年11月22日上午8时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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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11月22日公布 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成绩查询时间_系统入口_资格授予
2016司法考试成绩核查时间11月22日起 司法部2016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时间11月25日-12月5日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 司法部2016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提交时间12月16日-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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