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通知
来源 :赤峰市司法局 2016-07-20
中内容摘要:赤峰市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时间为2016年7月11日至17日,材料提交时间为7月20日至25日。
关于审核授予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工作的通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做好审核授予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工作的通知》(内司通〔2016〕49号)文件要求,现就资格申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申请办法
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6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赤峰市辖区内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赤峰市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赤峰,且原籍为赤峰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7月20日至25日,到赤峰市司法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并提交以下材料:
1、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3份);
2、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2份);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与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纸上(3份);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5、报名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3份),可一份原件,2份复印件;
6、本人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6张;
7、市司法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疑难毕业证书查询结果、户籍或身份证信息变更证明等材料)。
三、注意事项
1、请申请资格的考生本人前来办理,不得委托他人。
2、以上需提交的复印材料要求字迹、公章清晰,并使用A4纸复印,户口本首页与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3、照片必须是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时上传的同一底片照片,如果底片遗失,可以再申请地司法局拷备。
4、资格授予申请表、成绩通知单可在市司法局打印。
5、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详情登录赤峰市司法局网站)。
6、请考生定期关注赤峰市司法局网站,有关事宜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办公地址:赤峰市新城区党政综合楼C座709室
办公电话:0476--8820166
赤峰市司法局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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