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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通知

来源 :沈阳市司法局 2016-07-20

  内容摘要:沈阳市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时间为2016年7月11日至17日,材料提交时间为7月20日至25日

关于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的通知

  根据司法部56号公告及辽宁省司法厅的相关通知精神,现就沈阳市审核授予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6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到申领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现场审核。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二、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

  2、报名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份。

  3、与本人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X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冲洗)4张。

  4、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时间地点

  1、办理时间:2016年7月20日--22日(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00)

  2、办理地点:沈阳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处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23号

  咨询电话:024—22874828

  沈阳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处

  201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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