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司法厅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公告
来源 :吉林省司法厅 2016-06-20
中摘要:吉林省司法厅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公告所示: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6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 ,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2015年11月18日发布的公告,现就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6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 ,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州)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7月20日至25日,前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地市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报名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四)与本人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5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由各市(州)司法局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
长春市司法局: 0431-85802661 85802662
吉林市司法局:0432-65155085
四平市司法局:0434-3657019
辽源市司法局:0437-3278903
通化市司法局:0435-3213766
白山市司法局:0439-3225025
松原市司法局:0438-2097016
白城市司法局:0436-3352799
延边州司法局:0433-2267782
吉林省司法厅:0431-82750336 82750403
吉林省司法厅
2016年6月20日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通道通道一 通道二 通道三(2016年6月16日0时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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