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司法厅2017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流程及方式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2-06
中(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1、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工作方式。网上申请时间为2017年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申请人登录司法部网站,填写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现场审核时间为2017年12月15日至29日,申请人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7年12月15日至29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3、军队系统成绩合格人员资格申请事宜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4、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资格申请及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1、《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 (一式三份,由司法行政机关现场打印);
2、《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一份,由司法行政机关现场打印);
3、身份证原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4、《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一份,由司法行政机关现场打印);
5、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6、与本人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5张(其中3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贴在报名表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
7、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已经取得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在重新申请A类资格证书时,必须将原证书(正、副本)同时交回给证书申领地司法行政机关。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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