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须知
来源 :赣州市司法局 2016-07-20
中内容摘要:赣州市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时间为2016年7月11日至17日,材料提交时间为7月20日至25日。
赣州考区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须知
根据司法部《关于做好审核授予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工作的通知》和省司法厅文件要求,为做好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我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5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申请人网上申请选择在赣州考区申领的,还应于7月20日至7月25日到赣州市司法局(赣州市市政中心南楼8楼律师科0811室)进行现场审核。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按照特殊情况补录人员,比照上述规定办理,本人应直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现场审核办理地点及时间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办理法律职业资格时间为7月20日至7月25日。申请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到赣州市司法局(赣州市市政中心南楼8楼律师科0811室)进行现场审核。
三、现场审核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网上申请工作结束后,赣州市司法局将于7月20日至25日,对申请人网上填报的申请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申请人必须本人到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时需提交以下材料(以下材料均需使用A4纸):
1、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一式三份,现场打印);
2、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及复印件(打印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3、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现场打印);
4、考生报名时的承诺书(一式二份,现场打印,考生签名);
5、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申请人要求享有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放宽地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复印件必须有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6、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7、毕业证书查询结果(一式三份,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
8、报名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9、与本人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4张照片均须裁剪成(46mm×32mm)规格大小,其中3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用于现场审核时提交司法部制作资格证书,该张照片反面须粘贴上双面粘胶);
10、疑难毕业证书查询结果、户籍或身份信息变更证明等其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材料原件审验后当场退回。
咨询电话:0797—8391431
赣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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