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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司法局2016年司法考试报名通告

来源 :武汉市司法局 2016-07-20

  内容摘要:武汉市司法局2016年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准考证打印时间为9月9日至9月23日,考试时间为9月24日、25日,面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时间为9月26日,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的时间为9月29日,成绩公布时间为11月下旬

武汉市司法局关于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24日、25日在全国统一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64号)和《湖北省司法厅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现将我市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我省恩施市、利川市、来凤县、宣恩县、巴东县、咸丰县、鹤峰县、建始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秭归县、远安县、兴山县、南漳县、保康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郧县、房县、丹江口市、团风县、浠水县、英山县、罗田县、麻城市、红安县、蕲春县、孝昌县、大悟县、阳新县、崇阳县、通山县、监利县、神农架林区等35个县(市),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方可报考: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7年应届毕业。普通高等学校做出延长学籍决定至2017年应届毕业的本科毕业生,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大专文凭录取的在读研究生、在读法律(法学)硕士以及大三的专升本、军校生和就读香港、澳门、台湾大学或国外大学的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属于此类报考范围。

  户籍不在本市人员,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可以在本市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网上报名手续的,视为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或者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期限通过全军政工网报名,相关工作由军队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具体组织。

  (三)关于报名学历条件的认定

  1、对于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学历条件,除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外,要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是否具有相应的毕业证书为准。

  2016年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网络教育高等院校的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已修完全部课程但因毕业手续办理中、尚未领取毕业证书的,可以报名,学历统一填写“本科毕业”,并在网报过程中即时做出说明和承诺。

  2、对于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历文凭的认可、管理和解释,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为准。不属于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尚未认可的学历,不得报名。

  3、关于本人的学历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教育部认可的学历,报名人员应预先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查询, 经查询无对应结果的,应及时向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学历认证。

  因受各种因素影响,认证所需时间可能较长,请务必及时申请认证,以免一旦考试成绩合格延误资格申请。

  凡在本年度资格授予申请阶段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学历查询报告或学位认证报告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考试成绩无效。

  4、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必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经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完成学业,由于学制原因目前尚未领取毕业证书的,可以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经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但必须按照要求做出相关承诺。

  二、报名时间、方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16日至7月5日。

  武汉市报名人员必须在上述期间内登陆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填报信息、上传个人电子照片、网上支付考试费。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

  2、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进入报名网站后,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了解掌握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做好各项报名资料准备工作。

  (2)填写报名信息并作出信息确认承诺。报名人员进入报名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并结合个人身份(毕业、在读、放宽、港澳台户籍)及学历(专科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国内学历、国外学历)情况加以信息确认,做出相关承诺,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同时,应当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做好相关证明材料准备工作。凡填写、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一经查实,视为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

  (3)上传电子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和报名系统提示上传本人近三个月正面、免冠、无妆、彩色(蓝、红、白色底)证件电子照片,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参考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40KB≤文件大小≤100KB。

  上传照片必须清晰完整,可参照报名系统提供的《电子照片制作指南》进行编辑。照片应当清晰完整,须显示衣领及双眉、双耳、双肩,不得上传全身照、半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制服照、不规则手机照等,不得进行PS处理,不得佩戴首饰、头饰以及各种徽章。

  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将作为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的照片,请务必妥善保管。

  凡上传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又未能及时进行更新的,将无法完成报名。

  (4)网上支付考试费

  2016年武汉市司法考试考试费进行网上支付。报名人员必须使用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按照网上支付流程和指定账户支付考试费269元。

  报名人员只有缴费成功后报名才真正完成。报名成功后系统会给予信息提示,报名人员须牢记自己的密码,用于报名信息查询、信息修改、下载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等。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缴费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

  报名人员必须确定自己符合报名条件后再进行网上缴费。报名人员缴纳考试费后,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缴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需要正式发票的考生,凭身份证和报名凭证到武汉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登记、领取。登记时间为2016年8月1—10日(限工作日),为方便考生,上述规定期限内接受报名人员电话登记。领取时间为2016年10月10--19日(限工作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周一至周六到武汉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办理。

  (二)网上下载准考证

  网上报名成功人员,请在司法部规定的时间内(9月9日至9月23日)登陆报名系统,下载打印个人准考证(彩色黑白均可)。报名人员必须凭准考证、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因特殊情况无法自行打印的,可在9月16日前的工作日到武汉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办理。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持护照报名的,报名时应当承诺本人护照合法有效,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需提供护照申请地或签发地有关部门证明。

  2.本人毕业证书。

  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格式证明电子照片。照片内容应清晰完整,照片类型为jpg格式,照片文件大小为:100KB — 500KB。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要求享受放宽政策的,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照片内容应清晰完整,照片类型为jpg格式,照片文件大小为:100KB — 500KB。

  4、本人电子证件照片。

  5、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按有关规定补办毕业证明书。毕业证书上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不符的,须由学校教务部门或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6、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变更的,须由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证明。

  7、报名人员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学历为本科以上的,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是否(或者放弃)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选择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在本市申请A类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可在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C类法律职业资格。选择放弃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考试成绩达到一般合格分数线,仍可在本市申请A类法律职业资格;如考试成绩仅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则不得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

  三、考试时间、考试纪律

  (一)考试时间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4日、25日。

  试卷一:9月24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4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5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5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纪律

  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今年我市继续使用考场安全系统。

  (三)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在9月26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9月29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以在9月29日晚20时至10月3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四、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1、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考前培训辅导。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2、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评卷。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11月下旬,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授予申请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3、考试成绩公布后,凡在武汉市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应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查询并下载《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本市司法行政机关不另寄发书面成绩通知单。

  4、凡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当在司法部规定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凡不能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当年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

  5、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享受放宽地方政策、成绩合格可以申领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6、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当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当年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持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五、联系方式

  电话:027-82658177,82658046。

  地址:武汉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汉口发展大道413号武汉市司法局二楼203室)

  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报名期间双休日照常办公)。

  有关国家司法考试信息可登陆武汉国家司法考试网(http://www.whsfks.com.cn) 和湖北国家司法考试网(http://www.hbsfks.gov.cn) 。

  凡涉及网上交费问题,可向兴业银行电话咨询:027-86798907(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武汉市司法局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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