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2017年黑龙江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方式及流程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2-04
中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考试成绩达到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当在2017年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并预约现场审核日期。
申请人本人应当按网上预约日期到报名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地点由报名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后公布。
(二)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7年12月15日至29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三)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四、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与报名时所填信息一致的户口簿原件;
(二)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三)报名时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四)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身份证、毕业证书由司法行政机关现场扫描打印,申请人携带原件办理即可,原件审验后退回。
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证件信息有变更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其他管理机关证明证明材料;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初审事项必须由本人办理,出国(出境)留学未归的申请人员,网上完成申请程序后可以委托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受托人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与申请人系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护照(照片页、签证页)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三)申请人员应当在网上准确无误填写或核对17位或18位毕业证书编号。申请人学历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不到的,须提交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四)已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7年考试成绩符合申请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申请人,现场审核时应将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交回。
(五)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核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具体颁发时间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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