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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16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审核时间12月16日-30日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2-07

  据“黑龙江省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_分数核查_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公告”可知,黑龙江2016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审核时间为12月16日-30日

  (一)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工作方式。未在规定期限内网上申请的,现场不予办理审核。在我省参加考试,考试成绩达到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当在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登录司法部网站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在12月16日至30日,由本人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申请。

  (二)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

  (三)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现阶段不需办理网上申请和现场审核,但应保留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和本人学生证,2017年毕业后在申请资格时提交)

  四、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一)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二)身份证原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与报名时所填信息一致的户口簿原件;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四)报名时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成绩通知书、申请表和报名表均在现场打印,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由司法行政机关现场扫描打印,申请人携带原件办理即可。原件审验后退回。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报名地市司法局初审、省司法厅复审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最终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2016年11月22日上午8时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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