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公告
来源 :毕节市司法行政网 2016-07-21
中内容摘要:毕节市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时间为2016年7月11日至17日,材料提交时间为7月20日至25日。
毕节市司法局关于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公告
根据司法部、贵州省司法厅相关要求,现就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6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必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州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在外省参加考试,大学毕业后户口迁回原籍,成绩达到我省放宽合格分数线的,不在网上填报信息,本人应直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市(州)司法局提出申请。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时间及地点:
(一)申请时间:7月20日至25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二)申请地点:
毕节市司法局司法考试科(毕节市七星关区桂花路334号)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2份;
(二)申请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三)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及复印件3份(将首页与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纸上);户口为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公章和集体户口所在单位(或单位户籍管理科)公章的集体户口首页与本人页盖章复印件1份及复印件2份;开具时间1月内的户籍证明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
(四)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3份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3份;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必须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及复印件3份;
(五)报名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
(六)与本人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姓名;
(七)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复印件均需使用A4纸复印,并保证整洁平整,字迹清晰,如折叠、污损,我局将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本次申报法律职业资格须本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申请;
(二)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逾期我局将不予受理;
(三)个人信息如有变动请提前准备证明材料;
(四)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将会在毕节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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