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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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2016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2015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通知

来源 :清远市司法局 2016-07-19

  内容摘要:清远市2016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2015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时间为2016年7月11日至17日,现场资格审核提交材料时间为7月21日至22日

清远市司法局关于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的通知

  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公告要求,现就通过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我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15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的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二、资格申请

  (一)网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要求提交相关证明。选择在我市办理的,应于2016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按要求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

  (二)现场提交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材料。

  1、时间:2015年7月21日(周四)至22日(周五)(共2天)

  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地点:清远市司法局9楼908室(清远市连江路)。

  3、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由清远市司考办根据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现场打印)。

  (2)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1份,由清远市司考办根据申请人网上报名填报时的信息现场打印)。

  (3)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信息承诺表(1份,由清远市司考办根据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现场打印)。

  (4)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由清远市司考办现场打印)。

  (5)居民身份证原件。

  如身份证原件遗失或已过有效期的,应当立即加急办理正式居民身份证。提交临时身份证或居民身份证不能通过机读识别的,应同时提交户口簿原件。申请人必须凭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需按司法部相关报名公告的要求提交身份证件及证明材料;港澳居民还需提交经过公证后的身份证件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毕业证书原件。

  因助学贷款尚未还清等原因,毕业证书被有关单位暂扣的,也必须在上述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原件以供审验。

  申请人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提交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的毕业证明书。

  (7)《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结果》(打印件1份)(学信网)。无法取得查询结果的,须提交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8)报名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即在读证明)。

  (9)与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时上传至报名系统的本人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可参照港澳通行证的标准冲洗后按照以上规格裁剪好。现场递交申请时,将其中2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贴在报名表上)。制作证书的1张照片将由广东省司考办根据网上报名的照片统一冲印后使用,本人无需提供。

  特别提示:申请人报名照片电子文件遗失的,可在登录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信息服务(资格申请)平台后,右键保存本人照片至本地,并按照以上规格冲洗提交。不得提交与报名照片不符的照片。

  (10)特殊情况下资格申请人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①毕业证书姓名、证件号码或出生年月日等信息与身份证件不符的,须由公安机关或毕业院校出具有关证明。

  ②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上的姓名、毕业证编号、出生日期、证件号码等主要信息与毕业证本身不符的,应另行提交毕业院校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③申请人更改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毕业证书信息等重要内容,须出具公安机关或证件管理部门证明函(或格式化证明)。

  ④学习时间与学制不符的,需提交毕业学校开具的延长或变更学籍相关情况的证明。

  (11)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现场视具体审核情况再行要求提交)。

  以上材料原件经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当场退回。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户籍在放宽报考学历条件地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人员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按照特殊情况补录人员,比照上述规定办理,本人应直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3、清远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地址:清远市连江路清远市

  司法局办公大楼9楼908室;联系电话:0763-3364604。

  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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