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2016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2015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公告
来源 :东莞市司法局 2016-07-19
中内容摘要:东莞市2016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2015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时间为2016年7月11日至17日,材料提交时间为7月20日至25日。
东莞市司法局关于通过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广东省司法厅有关公告的要求,现就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我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6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不需自行打印申请信息表格)。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选择在东莞市申办法律职业资格的,请于2016年7月20日至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在上述时间到现场办理的,可电话预约其他工作日上班时间办理,但最迟不超过7月25日。在网上预约办理时间,本人前往市司法局(地址:东莞市东城西路189号,咨询电话:0769-22480222。)三楼司考法制室提交以下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资格申请现场将采用身份证及人脸识别系统核验申请人身份,申请人应配合相关身份核验程序的开展。
如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遗失或已过有效期的,应当立即到公安机关加急办理正式居民身份证。提交临时身份证或居民身份证不能通过机读识别的,应同时提交户口簿原件。申请人必须凭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需按司法部相关报名规定的要求提交身份证件及证明材料;港澳居民还需提交经过公证后的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二)毕业证书原件及报名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申请人应同时提交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司法部网站,)查询并打印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结果》(打印件1份);无法取得查询结果的,需提交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申请人因助学贷款尚未还清等原因,毕业证书被毕业学校暂扣的,也必须在资格申请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以供审验。
申请人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提交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的毕业证明书。
(三)与本人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特别提示:申请人报名照片电子文件遗失的,可在登录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信息服务(资格申请)平台后,右键保存本人照片后冲印提交。不得提交与报名时不符的照片。
申请人提交的照片用于粘贴在相关申请表格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照片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报名时提交的照片统一印制。
(四)特殊情况下资格申请人须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学习时间与学制不对应的,需提交毕业学校开具的延长或变更学籍相关情况的证明;
2.毕业证书姓名、证件号码或出生年月日等信息与身份证件不符的,须由公安机关或毕业院校出具相关证明;
3.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上的姓名、毕业证编号、出生日期、证件号码等主要信息与毕业证本身不符的,应另行提交毕业院校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4.申请人更改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毕业证书信息等重要内容,须提交公安机关或证件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函(或格式化证明);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东莞市司法局
2016年7月7日
热点推荐: 现场个人信息采集时间 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9日-23日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
国家司法考试官网:国家司法考试中心 中国普法网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放宽了哪些条件?
小编推荐:2016年司法考试大纲教材变化深度解读 考试大纲的变化与分析 考试大纲(与2015年)变化对比
2016司法考试网络视频课堂:备考阶段,常年招生,随报随学。课程咨询微信号:W712931601。联系速道 联系电话:4000-525-585(凡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政策事项等问题可拨打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