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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行政诉讼法》精髓: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概述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8-02

2017年司法考试《行政诉讼法》精髓: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概述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又称行政审查权范围或者可诉行为范围,是指法院受理并审理行政争议的范围。这一范围,从法院与行政机关的关系上讲,是明确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哪些行政行为拥有司法审查权;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角度而言,是对行政机关的哪些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寻求司法救济。行政诉讼为公民权利受到行政权侵害时提供司法救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关系到公民权利受司法保护的范围,因此,受案范围是体现行政诉讼制度进步的一个重要指标。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制约着管辖、证据、程序以及判决等规定,是行政诉讼法其他部分的前提和基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指的是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并不包括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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