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精选考点:第一讲 刑法概述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4-26
中2018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精选考点:第一讲 刑法概述
上篇 刑法总则——第一讲 刑法概述
本讲义皆为五星级考点,故不再标注考点星级。
一、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三大基本原则
【知识点聚焦】
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罪责刑(罪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知识点结构】
【知识点运用】
【例题】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体现了什么原则? | |
『正确答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
(二)主客观相一致原则。
不是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但在定罪时极为重要。
【知识点运用】
【例题·单选题】陈某欲制造火车出轨事故,破坏轨道时将螺栓砸飞,击中在附近玩耍的幼童,致其死亡。陈某的行为被及时发现,未造成火车倾覆、毁坏事故。关于陈某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2-13) | |
『正确答案』C |
二、刑法的解释
表1 刑法的解释
分类 |
内容 |
难点突破 | ||
刑法解释的目标、方法 |
1.目标:刑法解释应该采取客观解释的方法。 |
1.解释者应当探求法律的客观含义,而不是立法者的“原意”。 | ||
何为实质解释观? |
法律天然是滞后于现实生活的。法律解释应当“与时俱进”。只要没有超出法条的真实含义(立法所禁止的行为类型),就可以进行扩大解释 |
最近几年,司法考试的命题者非常强调要对法条进行实质解释。所谓实质解释,就是在解释时不能拘泥于法条的字面含义,而应当根据法条的真实含义解释法律 | ||
按照解释效力分类 |
有权解释 |
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 | ||
无权解释 |
普通公民、学者等作出的解释(学理解释) | |||
按照解释方法分类 |
传统的分类 |
文理解释 |
对法条字面含义进行的解释 |
通常是平义解释 |
论理解释 |
根据立法目的、立法理由等进行的解释 |
通常是对法条字面含义的扩大解释或者缩小解释 | ||
现在的分类 |
解释理由 |
文理解释、体系解释(包括当然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目的解释等 |
为何要这样解释。第111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其立法目的是保护国家安全,因此只有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秘密、情报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目的解释。 | |
解释技巧 |
平义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反对解释、类推解释(刑法禁用)、补正解释等 |
使用什么方法解释。将“秘密、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秘密、情报,这是缩小了原文的字面含义。这就是缩小解释 | ||
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的区别 |
类推解释就是扩大解释,但是,类推解释超出了法条的真实含义,类推解释通常要提升的概念的位阶,否则无法将欲解释的事项包括在内 |
【知识点运用】
【例题】在“淫秽物品”这个词组中,“淫秽”是实质呢,还是“物品”是实质呢? | |
『正确答案』“淫秽”是实质。 |
【例题】将“与军人的配偶同居”解释为“包括通奸”为何不是扩大解释? | |
『正确答案』因为该解释已经超出了公众的预测范围,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故不属于“扩大解释”。 |
【例题·多选题】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6-2-51) | |
『正确答案』AD |
【提示】解释技巧和解释结论是不相同的。刑法允许在罪刑法定原则之下采用这些解释技巧,并不意味着这样解释得出的结论都是正确的。一个正确的解释结论必须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不能超出公民对法条含义的预测可能性。对刑法的解释是和具体条文相联系的,不能脱离具体条文来解释刑法。
只有在存在成文法根据,且在条文用语的文义射程范围之内时,当然解释的结论才能成立——性质相同,情节更轻或者更重——考过数次了。
三、刑法的适用范围
【知识点结构】
(一)空间效力
(二)时间效力:从旧兼从轻。
【知识点运用】
【例题·单选题】《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刑法》第12条关于时间效力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3-2-4) | |
『正确答案』C |
【提示】从旧兼从轻。发生在新法生效后的行为,一律按照新法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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