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导航

2017年司法卷二《刑法》提分考点:刑法概述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8-16

2017年司法卷二《刑法》提分考点:刑法概述

  1.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刑法是指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广义刑法是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和,它主要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规范。

  2.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第3条至第5条规定了三项基本原则。

  (1)刑罚法定原则

  基本含义是: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即所说的“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受处罚”。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基本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于一切人的合法权益都要平等地加以保护,不允许有任何歧视。

  (3)罪刑相适应原则

  基本含义是: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3.刑法的性质:

  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以国家名义制定的有关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者适用何种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阶级性,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

  4.刑法的目的和任务。

  (1)目的:惩罚犯罪(手段),保护人民(最终目的)。

  (2)任务: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护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具体任务有:保卫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

  5.刑法的效力范围:

  又称为刑法的适用范围,指刑法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包括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问题。

  (1)空间效力范围分为: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普遍管辖。

  (2)在时间上的效力,始于生效日,终止于废止日;在溯及力问题上,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中华考试网校培训课程 (点击试听)

  【热点推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计算机答题操作指南 演示视频 模拟系统备考专题

  【小编推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考试时间9月16日、17日科目内容

  国家司法考试官网:国家司法考试中心中国普法网历年分数线报名公告|模考题库

  2017司法考试网络视频课堂:备考阶段,常年招生,随报随学。统一服务热线:4000-525-585 联系速道 (凡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政策事项等问题可拨打电话咨询)

>>>>在线报名<<<<

>>司考题库:全真模考、数据分析、自由组卷、错题收藏、在线答疑<<

分享到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