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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司考试《刑法》冲刺要点:时效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8-01

2017年国家司考试《刑法》冲刺要点:时效

  第87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相关法条】

  第99条: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第89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88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89条第2款: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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