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刑法》第十一章考点预习:一般累犯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3-08
中2017年司法《刑法》第十一章考点预习:一般累犯
一、刑事责任年龄
(一)对老人犯罪从宽处罚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适用缓刑从宽:对符合条件的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1.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
(1)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禁止适用死刑。
(3)不成立一般累犯。
(4)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必须适用缓刑。
(5)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在入伍、就业时,免除报告犯罪前科。
学员问:什么叫做不成立一般累犯,能否举例说明。
教务老师回复:
也就是说不是一般累犯。
比如,甲17岁时犯了A罪,判了3年有期徒刑。22岁犯了B罪。此时虽然满足一把累犯的其他条件,但因年龄条件不满足,因此不成立一般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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