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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劫持航空器罪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1-31

  劫持航空器罪

  1、对象:正在使用中的民用航空器、国家航空器(用于军事、海关、警察部门的航空 器)。正在使用中,指地面人员或机组为某一特定飞行而对航空器进行飞行前的准备时起, 直到降落后 24 小时为止,属于“使用中”的航空器。

  2、行为:劫持,指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控制航空器。此处的暴力、胁迫和其 他方式,应达到足以抑制机组人员或其他人员反抗的程度。

  3、认定:劫持船只、汽车的行为,成立劫持船只、汽车罪;劫持火车、电车的,学说 认为成立破坏交通工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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