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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基础指导:代替考试罪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1-23

代替考试罪

  1、行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如高考、司法考试、国家公务员考试、医师资格考试等考试中:

  (1)组织考试作弊的,为他人实施组织考试作弊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成立组织考试作弊罪;

  (2)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的,成立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成立代替考试罪。但是自己单兵作战的考试作弊无罪。

  2、主观:故意,知道自己组织的、帮助的行为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的作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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