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重点精粹: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8-04
中2017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重点精粹: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一、弹劾式刑事诉讼
1.私人告诉,不告不理 ;
2.原告与被告诉讼地位平等;
3.在证据的采用上采用神示证据制度。
二、纠问式刑事诉讼
1.国家主动追究犯罪;
2.诉讼职能呈混沌状态;
3.实行有罪推定;
4.在证据的效力高低上注重形式化,实施法定证据制度。
5.在案件的审理上采用书面审理,无须当事人双方辩论,也无须对证据进行质证。
三、辩论式刑事诉讼
(一)基本特征
1.不告不理,审判机关不主动启用刑事诉讼程序;
2.实行无罪推定;
3.控诉、辩护在诉讼地位上是完全平等的;
4.在证据运用上,采用自由心证制度。
(二)职权主义辩论式诉讼与当事人主义辩论式诉讼的细微区别
1、在侦查阶段 ;
2、在起诉阶段;
3、在开庭审理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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