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法考试《刑事诉讼》资料:公安机关的性质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7-25
中2016司法考试《刑事诉讼》资料:公安机关的性质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公安机关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是掌管社会治安和国内安全保卫工作的专门机关。从性质上看,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是不同的。根据宪法等有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由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产生并对其负责,在性质上属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属同级人民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在性质上属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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