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二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模拟题6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2-07
中11. [多选题]王某为甲县人,经常居住地为乙县。一日王某到丙县某钢厂去拉货,后丙县某钢厂怀疑王某在拉货的同时,将该钢厂的钢材偷拉走,遂向丙县公安局报案,丙县公安局对王某作出扣押王某的车辆同时拘留15天的决定。王某对此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王某只能向甲县法院提起诉讼
B.王某只能向乙县提起诉讼
C.王某只能向丙县法院提起诉讼
D.王可以选择向甲县、乙县、丙县三县任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答案:A,B,C
答案解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井管辖。根据此条答案应为ABC
12. [多选题]张某经甲市乙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租用一个店面经营百货。一日,该局的两名执法人员到张某店中征收管理费时,因没能很好招待执法人员,两名执法人员即强行没收了张某的一台彩电,并将正在营业中的商店查封。张某对查封商店的行为不服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请问下列哪种说法正确?
A.张某可以向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
B.两名执法人员的行为系滥用职权的行为
C.即使张某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复议机关也应当责令某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返还张某的彩电
D.复议机关接到张某的复议申请后,应在7日内进行审查
参考答案:A,B,C
答案解析:《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C项正确。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D项错误。
13. [多选题]下列哪些情形属于行政复议的最终裁决?
A.甲不服重庆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申请国务院作出裁决
B.某民办高校不服省政府通知中给自己增加的义务,向省政府申请复议,并由省政府作出复议决定
C.省政府根据本机关征用土地的决定作出的确认土地权属的行政复议决定
D.申请游行示威的群众负责人对市公安局不许可的决定不服,向市政府申请复议,由市政府做出的复议决定
参考答案:C,D
答案解析:《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可见,并非所有的省级政府的复议决定都可以向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的,只有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省部级政府做出的进行复议后才能够申请国务院作最终裁决。A错误。B是省级政府的一般性的复议决定,因此不具有终局效力。C项属于《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D属于《集会游行示威法》第13条规定的情形。
14. [多选题]某市工商局以某公司无合法证明,冒充国产品牌计算机进行非法销售为由,没收某公司一批计算机。某公司在提起行政诉讼后,向法院提供了这批计算机技术指标,某市工商局则提供了某省商检局对其中一台计算机的鉴定结论。请问下列哪种说正确?
A.某公司所提供的技术指标时,应附有说明材料
B.若某省商检局鉴定程序违法,法院应对其作出的鉴定结论不予采纳
C.某公司提供证据的行为是承担举证责任的表现
D.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对计算机进行鉴定时,可以指定有关的鉴定部门进行鉴定
参考答案:A,D
答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书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提供书证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二)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三)提供报表、图纸、会计帐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四)被告提供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对书证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A项正确。第六十二条:对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采纳的鉴定结论,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一)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三)鉴定结论错误、不明确或者内容不完整。程序违法必须“严重”,才不予采纳。因此,B项错误。某公司提供证据的行为是承担提供证据责任的表现,不是承担举证责任的表现。二者的含义是不同的。C错误。《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D正确。
15. [多选题]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郝某依法向供电局申请公开居民小区上的高压线路图,如果该信息属于公开范围,则电业局应当告知郝某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B.郝某依法向电业局申请公开居民小区上的高压线路图,如果该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属于不予公开的范围,则电业局应当向郝某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
C.郝某依法向工商局申请公开居民小区上的高压线路图,工商局认为该信息的公开属于电业局的职责,遂告知郝某应当依法向电业局提出申请,并将电业局的联系方式与地址告知郝某
D.郝某依法向县民政局申请公开某信息,民政局审查后,认为其申请的内容不明确,于是依法做出了驳回郝某申请的决定
参考答案:A,B,C
答案解析:《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1条之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可知,A项所述符合上述第(一)项之规定,因此,A正确。B项所述符合上述法条第(二)项之规定,因此,B正确。C项所述符合上述第(三)项之规定,因此,C正确。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1条第(四)项规定,如果民政局审查后,认为其申请的内容不明确,应当告知郝某对申请书作出更改、补充,而不是予以驳回。因此,D错误。
16. [多选题]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形下,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只决定行政拘留处罚,但不执行拘留处罚?
A.王某,现年15岁,因结伙斗殴被公安机关给予拘留3天的治安管理处罚
B.胡某,现年17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因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而被公安机关给予拘留5天的治安管理处罚
C.安某,现年65岁,因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而被公安机关给予拘留5天的治安管理处罚
D.罗某,正在怀孕,因散布他人隐私而被公安机关给予拘留5天的治安管理处罚
参考答案:A,B,D
答案解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因此,A项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形,因此,A正确。胡某,系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且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的第(二)种情形,因此,B项当选。对于C项,安某尚未年满70周岁,而且也不具有法定的不予执行行政拘留的其他情形,因此,C项错误,不当选。对于D项,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的第(四)种情形,因此,D项当选。
17. [多选题]张某和王某同时向县林业局申请一个采伐许可证名额。县林业局经过审查认为张某不符合采伐条件,而王某符合,上报市林业局批准后将许可证颁发给了王某,对张某的申请不予许可,张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应当在收到不予许可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B.张某对不予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应当以县林业局和市林业局为共同被告
C.王某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
D.如被告怠于举证,但王某向法院提交了能证明被诉行为合法的证据,因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法院仍应当判决撤销该采伐许可
参考答案:A,C
答案解析:《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选项A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当事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提起诉讼的,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为被告;行政许可依法须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当事人对批准或者不批准行为不服一并提起诉讼的,以上级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本案中张某仅对不予许可的决定不服,应以县林业局为被告,故选项B错误,不选。《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采伐许可同王某有利害关系,王某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故选项C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与被诉行政许可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第三人对无法提供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无争议,但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也可以依职权调取证据。第三人提供或者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能够证明行政许可行为合法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王某提交了相关的证据证明行政许可行为合法,人民法院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故选项D错误。
18. [多选题]甲市乙县丙派出所,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为由,对肖某处以拘留8日的治安管理处罚,肖某不服,欲提起行政复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肖某可以向乙县公安局提出复议申请
B.肖某可以向乙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向甲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C.如果肖某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肖某补正
D.如果肖某就该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先向乙县公安局提出复议申请,后又向乙县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应当由最先收到其行政复议申请的乙县公安局受理
参考答案:B,C
答案解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4条规定:“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可知,丙派出所作为乙县公安局的派出机构,其对肖某作出的拘留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没有法律、法规的授权,因此,肖某如果对此不服,应当以县公安局为复议被申请人。结合《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之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可知,肖某应当以县公安局为复议被申请人,并向乙县人民政府或者甲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此,A选项错误,不选;B选项正确,当选。《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9条规定:“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因此,如果肖某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行政复议机关(乙县人民政府或者甲市公安局),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肖某补正。因此,C选项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0条规定:“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由最先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受理……”但是,从本题可知,乙县公安局并不是有权受理肖某行政复议申请的机关,因此,即使乙县公安局最先收到肖某的复议申请,但其也不能受理该案。因此,D选项错误。
19. [多选题]下列关于当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如何裁决的规则说法正确的是:
A.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部门规章
B.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C.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和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D.省级政府制定的新规章的一般规定与旧规章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应当由省级政府自己决定
参考答案:B,C,D
答案解析:《立法法》第86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故BCD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
20. [多选题]在行政复议中,复议机关对于明显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
A.决定撤销
B.决定变更
C.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D.决定被申请人补正
参考答案:A,B,C
答案解析:《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1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据此,ABC选项为正确答案,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