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国家司法考试二卷《刑法》练习题第二章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1-12
中【参考答案】
一. 单项选择题
1.D 2.B 3.C 4.D
[说明]
第1题.本题误选的答案有可能是C,即改造与教育相结合。因为在理论上,它也属于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第3题.本题误选的答案有可能有A、B、D,即主客观相一致、罪责自负、刑法人道主义,因为它们在理论上也属于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二. 多项选择题
1.AC 2.BC
[说明]
第1题。本题误选的答案有可能是D,即罪责自负,因为在理论上它也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第2题.本题误选的答案有可能是D,即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原则,因为作为我国刑法的基本刑事政策,它有时容易与刑法的基本原则相混淆。
三. 简答题
答: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定罪判刑必须以现行法律明文规定为准,对于现行法律没有明文加以规定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即所谓“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而类推是指对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可以比照刑法分则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判刑。由于类推是法外用刑,法官造法,既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完善,也不利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因此,它与罪刑法定原则在根本上是相违背的。
四. 论述题
答: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不得定罪处罚。概括起来说,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是:犯多大的罪,就应当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的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结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把握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确定其刑事责任程度,适用相应轻重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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