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导航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专项练习选择题及答案二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2-24

  多选题:

  1.下列哪些行为可以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

  A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B 以营利为目的,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C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D 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正确答案】:A,B,C,D

  【解析】:

  根据《刑法》第217条。

  2.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的,使用人在下列何种情况下,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A 知道是挪用的公款仍然使用B 指使挪用人挪用公款C 应当知道其使用的是挪用款D 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

  【正确答案】:B,D

试题来源:[2017国家司法考试在线题库下载]
查看其他试题,请扫描二维码,立即获得本题库手机版 详情咨询

(扫描二维码进入手机题库)

  3.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下列有关第二审程序的做法正确的是:

  A 某走私犯罪团伙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只对首犯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如果发现其他从犯的判决确有错误,处刑过轻,也可以一并改判加重处罚

  B 某故意伤害案,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之后,被害人对民事部分不服,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可以依法改判

  C 某故意杀人案当中,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以后,只有被告人对刑事部分不服,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民事部分虽然已经生效,但是确有错误,可以依法改判

  D 某贪污案,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后,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抗诉,二审人民法院改判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正确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第二审程序的有关规定。 《刑诉法解释》第258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对其他第一审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第26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上诉、抗诉案件,如果发现刑事和附带民事部分均有错误须依法改判的,应当一并改判。第26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抗诉,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第257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受前款规定(“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但是人民检察院抗诉,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查后,改判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以下违反行政处罚的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是:

  A 某药厂生产某种劣质医疗用品,危害人体健康,工商局和卫生局对此行为分别根据本部门的规章作出罚款决定

  B 某个体户未取得营业执照私自开办小吃店,卫生局对其出售过期食品而导致顾客中毒的行为处以罚款,工商局对其无证经营的行为处以罚款

  C 工商局对宋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处以2万元罚款并立即执行。后人民法院经审判认定宋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判决对其处以10万元罚金,判决生效后立即执行了10万元的罚金

  D 陈某走私货物被海关查获,海关对其处以没收违法物品的行政处罚,并同时处以罚款

  【正确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处罚的一事不再罚原则。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针对行政相对人的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予多次的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针对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个以上的同一种类的行政处罚。首先,针对一个违法行为,一个处罚主体或者多个处罚主体不能根据同一个法律规范再次作出处罚。其次,针对一个违法行为,一个处罚主体或者多个处罚主体不能根据不同的法律规范作出同一种类的处罚。《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2)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8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选项A中工商局和卫生局对同一违法行为作出了同一种类的处罚,选项C没有对已经实施的罚款进行折抵,都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选项B中卫生局和工商局虽然都作出了罚款的处罚决定,但并不是针对同一违法行为,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罚。选项D中针对同一违法行为依法处以不同种类的行政处罚,是合法的。

  5.以下属于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有:

  A 赵某,22岁,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的精神病人,人户盗窃财产逾万元

  B 钱某,19岁,人户行窃,中途家主回来,钱某匆忙逃出

  C 孙某,30岁,某夜抢劫一老大妈后,经家人规劝,向公安机关自首

  D 李某,17岁,实施故意杀人犯罪

  【正确答案】:A,B,C

  【解析】:

  《刑法》第18条第3款: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见,A项符合要求。 第23条第2款: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见,B项符合要求。 第67条第1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可见,C项符合要求。 第17条第3款: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见,D项属于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不符合题干的要求。

  6.某抢劫案中,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下列选项符合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是:

  A 人民检察院第一次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

  B 人民检察院第二次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不应当同意

  C 人民检察院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

  D 如果法院同意延期审理,人民检察院在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

  【正确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人民检察院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要求补充侦查的程序性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5条的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可以延期审理。《刑事诉讼法》第166条规定,依照本法第165条篇2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刑诉法解释》第157条规定,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

  7.行政给付又被称为行政物质帮助,在下列情形中,属于行政给付的有( )

  A 甲县政府征用农村集体土地60亩,支付补偿费80万元

  B 乙民政局向牺牲军人家属发放抚恤金

  C 丙社会保障局向失业工人发放救济金

  D 某小学生得了重病,丁县政府发动群众为其捐款治病

  【正确答案】:B,C

  【解析】:

  行政给付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利益或者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给付的内容是赋予相对人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如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社会保险金等的发放。它给予相对人以物质上的帮助,可以使相对人获得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实物,或者为相对人提供与财物有关的其他利益等,所适用的对象是特定的公民或组织,如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难以进行正常生活的公民。行政给付是凭借国家的力量对特殊困难的人进行帮助,属于应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给付以相对人申请为前提。因为获得行政给付,对于符合给付条件的相对人来讲是法律上的一项权利,行使还是放弃这一权利,由相对人自己决定,如果相对人要求获得给付,应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给付的形式很多,目前在我国主要有以卜几种形式:(1)抚恤金,是公民因公或者因病致残、死亡时,由国家发给本人或者家属用以维持本人或家属日常生活的费用;(2)最低生活保障费,是国家发给低于一定水平的困难家庭,用以维持最低生活标准的费用;(3)社会保险金,是公民在其年老、疾病、失业和出现法定事由时,由国家发给本人用以承担养老、医疗、维持家庭生活等必要支出的费用。在本题中,A项属于行政补偿,D项则属于社会捐助,均不属于行政给付的范围,故BC项是正确的。

  8.对下列哪些行为不能认定为强奸罪?

  A 拐卖妇女的犯罪分子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B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

  C 利用迷信奸淫妇女的

  D 组织卖淫的犯罪分子强奸妇女后迫使其卖淫的

  【正确答案】:A,D

  【解析】:

  A项中,根据刑法第240条第1款第(三)项的规定,奸淫被拐卖的妇女是拐卖妇女罪的加重情节,故A应选;D项中,根据刑法第358条第1款第(四)项,强奸后迫使卖淫是组织卖淫罪的加重情节,故D也应当选。B项,《刑法》第259条第2款规定,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刑法第236条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C项,《刑法》第300条第3款规定,利用迷信奸淫妇女的,依照刑法第236条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BC均以强奸罪定罪处罚,故AD为应选答案。本题要求考生熟练掌握刑法关于情节加重犯

  9.甲和乙因为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对簿公堂,案件进行过程中,丙提出要求加入诉讼,因为其认为买卖的标的物所有权其实应该是自己的。结果原告甲心虚撤诉,被法院批准,但标的物还在原告手中。那么此案接下来该如何处理( )

  A 原告甲的撤诉是诉讼结束,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此事法院不再审理

  B 民事诉讼之下撤诉也可以再告,因此丙可以作为原告自己起诉,诉讼另行进行

  C 由于标的物还在甲的手中,所以丙要是起诉也就只能起诉甲

  D 如果丙另行起诉,甲和乙都应该作为被告

  【正确答案】:B,D

  【解析】: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地位相当于原告的当事人,但他不是本诉的原告,实际上是另诉的原告,他和原告以及被告都持不同的立场,有自己独立的主张和请求。《民诉意见》第160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因此本题选B和D,如果原案被告乙不参加另案的审理,明显对乙并不公平,而且也无法完全彻底地解决纠纷。

  10.王某在1980年过失杀害邻居蒋某,公安机关一直没有侦破此事。2001年王某在酒后失言将此事告诉了蒋某的侄子,蒋某的侄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王某被抓获后对此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将此案提交检察机关。对此案,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依据刑事诉讼法,下列哪些行为是符合该法规定:

  A 公安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有错,要求复议

  B 公安机关认为该不起诉决定有错,可以拒绝释放被不起诉人,并向作出该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C 人民检察院将不起诉决定送达被不起诉人,但没有公开宣布

  D 蒋某的子女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之日后第6 13向上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请求提起公诉

  【正确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故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第 143条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选项C“没有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违反法律规定,排除。第145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据此选项D正确。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2016年11月22日上午8时开通)

  【热门推荐】司法部2016司法考试成绩核查|分数线|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11月22日公布 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成绩查询时间_系统入口_资格授予
2016司法考试成绩核查时间11月22日起 司法部2016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时间11月25日-12月5日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 司法部2016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提交时间12月16日-30日

  【小编推荐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标准  国家司法考试官网:国家司法考试中心 中国普法网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流程_热点备考专题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2017司法考试网络视频课堂:备考阶段,常年招生,随报随学。统一服务热线:4000-525-585 联系速道 (凡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政策事项等问题可拨打电话咨询)

>>>>在线报名<<<<

>>国家司法考试题库:全真模考、智能云数据、自由组卷、错题收藏、专业答疑、终身使用<<

分享到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