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二卷)冲刺模拟习题10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5-15
中参考答案:
1.AB
2.AB。本题考查侵占罪的犯罪构成及特征。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第四卷考到了此罪。此罪的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侵占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罪的一个关键区别在于侵占包括两个密不可分的行为特点,即合法持有后非法侵吞。侵占罪是典型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是告诉才处理并不是说不构成犯罪。所以本题AB说法错误。
3.AB。本题考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甲给乙介绍嫖客的行为是介绍他人卖淫罪,甲对雨的前期行为构成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在丙表示不干后,甲对其进行威胁,构成强迫他人卖淫罪。
64.AB。本题考受贿罪
5.ABCD。参见《刑事诉讼法》第56条。
6.AB。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条。
7.CD。参见《刑事诉讼法》第78条。
8.BC
9.ABCD。参见《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54条。
10.ABCD。参见《刑事诉讼法》第86条。
11.AC。参见《刑事诉讼法》第180条。
12.AC。参见《最高院刑诉解释》第244条。
13.AD。参见《最高院刑诉解释》第279条。
14.ABCD。参见《刑事诉讼法》第203条,《刑诉解释》第307条。
15.ABCD。参见《刑诉解释》第342条。A、D属于第(二)项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
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B属于第(三)项,罪犯正在怀孕的。C属于第(一)项,在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的。
16.ABCD
17.AC。只有补充性和自主性的抽象行政行为可以创设权利义务,执行性的抽象行政行为不得创设新的权利义务。
18.ABCD。《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46条、第47条、第48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19.AB。《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
申请行政复议:……(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又因高校给学生颁发毕业证是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据此,本题中的情形符合行政复议的条件,应当受理。
20.CD。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对国税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但本题中的情形是地税,不适用该规定。对地税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仍应按该法条第1款的规定确定。据此,本题中的沿水柴油厂应向大山区地方税务局所属的区政府或大山区地方税务局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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