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模考试题及答案(卷二)2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2-18
中1.某市质监局发现一公司生产劣质产品,查封了公司的生产厂房和设备,之后决定没收全部劣质产品、罚款10万元。该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实施查封时应制作现场笔录
B.对公司的处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C.对公司逾期缴纳罚款,质监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D.质监局可以通知该公司的开户银行划拨其存款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说法正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第(七)项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制作现场笔录。
选项B说法正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选项C说法正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选项D说法错误。《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划拨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决定,并书面通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划拨存款、汇款的决定后,应当立即划拨。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要求划拨当事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应当拒绝。《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以及《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并没有赋予质检部门享有划拨存款的直接强制执行权。
2.公安局认定朱某嫖娼,对其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对朱某的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B.如朱某要求听证,公安局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C.朱某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局必须充分听取朱某的意见
D.如朱某对拘留和罚款处罚不服起诉,该案应由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选项B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本题中,罚款数额是5,000元,朱某有权要求听证。
选项C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
选项D错误。《行政诉讼法执行解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本题中,朱某对拘留(涉及人身自由)和罚款(涉及财产)处罚均不服,依法可由被告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由原告朱某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关于证人与鉴定人的共同特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是当事人以外的人
B.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
C.具有不可替代性
D.有义务出席法庭接受控辩双方询问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据此可知,当事人的范围中不包括证人与鉴定人。
选项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据此可知,了解案情是证人的充分条件,即使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也不影响其证人资格。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之间有利害关系的鉴定人应当回避。因此,鉴定人应当与案件当事人或者案件无利害关系,鉴定人如果与案件或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话,属于应当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不得参与该案件的诉讼活动。
选项C错误。证人必须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因此其具有不可替代性,而鉴定人可以更换。
选项D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刑诉解释》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向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发问应当分别进行。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经控辩双方发问或者审判人员询问后,审判长应当告知其退庭。据此可知,证人、鉴定人均有义务出席法庭接受控辩双方询问。
4.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以某食品公司生产销售的葡萄酒生产日期标注不真实,违反《产品质量法》为由,决定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销售,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若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调查时,为防止证据灭失,对某食品公司生产销售的葡萄酒先行登记保存,应经该局负责人批准
B.若对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决定不服,某食品公司应先申请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C.某食品公司对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决定不服申请复议,须以某县政府为复议机关
D.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某食品公司的财产状况是应提交的材料之一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选项B错误。《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选项C错误。《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选项D正确。《行政诉讼法执行解释》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提交申请执行书、据以执行的行政法律文书、证明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材料和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以及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
5.某银行被盗,侦查机关将沈某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在进行警犬辨认时,一“功勋警犬”在发案银行四处闻了闻后,猛地扑向沈某。随后,侦查人员又对沈某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结论显示,只要犯罪嫌疑人说没偷,测谎仪就显示其撒谎。关于可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结论均可以
B.警犬辨认可以,心理测试结论不可以
C.警犬辨认不可以,心理测试结论可以
D.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结论均不可以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刑诉解释》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但法律和本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首先,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都不是法律规定的证据的种类;其次,该证据没有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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