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卷二高分突破试题及答案解析(13)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2-14
中1 下列情形巾哪些应当以抢劫罪定罪 处罚?
A. 驾驶车辆,基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 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
B. 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
C. 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 财物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D. 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枪支的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对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以下简称“驾驶车辆”)夺取他人财物的,一般以抢夺罪从重处罚。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1)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 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2)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3)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 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故ABC三 项当选。 《刑法》第127条规定,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 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3年以上l0年以下 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l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死刑。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抢 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 安全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l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死刑。故D项不应选。
2 下列哪些做法不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
A. 某城管大队发现所作出的扣押摊贩小推车行为违法,主动解除扣押措施并赔偿摊贩500元
B. 大一学生孙某受他人胁迫而殴打同班同学导致其轻微伤,孙某向公安局自首并诚实说明情况,县公安局决定对孙某从轻处罚
C. 某镇政府向孙某发放一胎生育证后,发现孙某系伪造材料,膝下已有一女,镇政府撤销一胎生育证,孙某请求对其损失予以补偿
D. 因规章修改,许可机关依法撤回某房地产公司的规划许可,并依法对该公司给予20万元的补偿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 ABC。A项体现了权责一致原则。B项违反合法行政原则,与诚实守信原则无关。C项依法撤销,无须补偿。D项体现了许可信赖保护,是诚实守信原则的体现。
3 依据《行政强制法》,关于其中的说明理由,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 行政机关作出的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扣押的理由
B. 行政机关延长查封期限,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C. 行政机关依法冻结当事人存款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冻结决定书应载明冻结理由
D. 对于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申请,法院作出不予执行裁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 ABCD。ABCD四项均有《行政强制法》条文依据(第25条、第32条、第58条),又符合行政法一般原理要求。
4 警察杨某在侦办肖某寻衅滋事案件过程中,因涉嫌刑讯逼供罪被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杨某以该案侦查人员赵某与被害人肖某系夫妻关系为由,提出回避申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杨某可以口头提出要求赵某回避的申请
B. 作出回避决定以前,赵某不能停止案件的侦查工作
C. 赵某的回避应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D. 如回避申请被驳回,则杨某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 ABD。无论是刑事诉讼法还是相关法律解释,均没有对回避的申请方式予以明确要求。亦即回避申请属于非要式行为。故A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l款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第2款规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第3款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故BD项正确。由于刑讯逼供案件系由检察机关负责侦查,因此,该案侦查人员赵某因为检察人员,其回避应当由检察机关负责人决定,而非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故C项错误。
5 关于行政法湘和规章,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劳动教养的处罚
B. 部门规章送审稿,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统一审查
C. 有规章制定极的地方政府可以直接依据法律制定规章
D.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法制办裁决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根据《行政处罚法》第9条的规定:“法律可刨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该法第10 条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可知A选项的说法错误。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18条规定可知规章送审稿应由各部门内设的法制机构负责统一审查,而非国务院法制机构统一审查。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根据《立法法》第73条的规定可知c选项正确。依据该法第85条的规定,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D选项说法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6 姚某涉嫌故意伤害犯罪。被害人潘某准备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下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说法,正确的有:
A. 潘某应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 经人民检察院在自愿、合法原则下进行调解后,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潘某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C. 人民法院审理此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调解
D. 潘某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按自行撤诉处理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 ABC。《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47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起诉状。A项正确。该解释第l48条规定,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8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l0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故C项正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l58条第l款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故D项错误。
7 下列关于因果关系的说法中,正确 的有:
A. A与B没有意思联络,分别向C的饮食中投放了l00%致死量的毒药,而且毒药同时起作用,导致C死亡。A和B的行为都是结果发生的原因
B. A劝说B乘坐火车旅游,希望B乘坐的火车倾覆而导致B死亡。倘若果真如此,A的 劝说行为也不是B死亡的原因
C. A以杀人故意对B实施暴力行为,导致 B身体重伤,B庄医院途中,被c驾驶的汽车撞 死,A的行为是原因
D. A为了抢劫,进入B的住宅后,对B使用暴力追打,B逃到阳台上,打算沿着阳台边的下水道管爬下去,但从3楼阳台上摔死。B的 死亡与A的行勾有因果关系,本案属于抢劫致人死亡的加重情形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A项,因果关系竞合 即AB的行为都是致死的充足条件,认为都有因果关 系。B项,劝人乘车旅行不是足以致命的行为,且乘车的风险人人皆知能够承受。C项,因果关系的中断,非常典型的“救护车事件”,A的行为与B的死亡 无因果关系。D项,A的抢劫行为与施暴致使B迫不得已逃到阳台而摔死,具有因果关系。
8 下列关于自诉案件的说法正确的有:
A. 自诉案件都可以适用调解
B. 自诉案件都可以和解和撤诉
C. 自诉案件都可以提起反诉
D. 自诉案件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 BD。本题考查的是自诉案件的特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204条第3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由此可知,自诉案件都能和解和撤诉,但是不是所有自诉案件都能调解的,比如公诉转自诉案件就不能调解。所以A项错误,B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77条的规定,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自诉人;(2)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行为;(3)反诉的案件必须符合本解释第1条第1项、第2项的规定。反诉案件适用自诉案件的规定,应当与自诉案件一并审理。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可知,并非所有自诉案件都能反诉的,所以C项错误。选项D属于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体现,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前两类自诉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公诉转自诉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但是根据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可知,只要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不管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都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所以选项D正确。
9 关于洗钱罪对象的说法,下列哪些选 项是正确的?
A. 贪污贿赂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B.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所得及其产 生的收益
C. 侵犯财产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D. 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刑法》第l91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
百分之二十以下罚衾:(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条即洗钱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上游犯罪”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七种。故ABD三项当选。
10 按照《刑法》的规定,下列哪些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A. 某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l5年的
B. 某乙因受贿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C. 某丙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D. 某丁因构成累犯而被从重处罚判处有 期徒刑7年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刑法修正案(八)》第l6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A、D项当选。
小编推荐:2016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火爆热招 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2016年司法考试报名系统
2016司法考试网络视频课堂:备考阶段,常年招生,随报随学。课程咨询微信号:W712931601。联系速道 联系电话:4000-525-585(凡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政策事项等问题可拨打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