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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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法律职业资格职业变更备案

来源 :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6-11-10

2016年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法律职业资格职业变更备案

  ★法律职业资格职业变更备案

  ①根据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18条及相关规定,已从事法律职业(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的资格证书持有人,应当在从事职业后30日内,到所属司法局办理职业变更备案手续。

  ②本市办理法律职业变更备案需登陆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管理平台,选择进入“职业变更备案”填报备案信息。

  ③网上填报备案信息后,持资格证书副本、法律职业变更证明(任命书、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到北京市司法局服务大厅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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