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司法局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来源 :合肥市司法局 2017-07-07
中内容摘要:合肥市司法局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6月15日至7月4日,缴费时间截至7月9日,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1日至15日,考试时间9月16日、17日,考试试题公布时间9月18日上午8时,真题答案公布时间9月21日晚20时,答案讨论争议时间9月21日至25日,缴费票据领取时间10月10至18日。
合肥市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根据司法部、安徽省司法厅关于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相关公告,现就合肥市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我省潜山县等27个县、市、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到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与时间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互联网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5日0时至7月4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间工作时间内拔打合肥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处电话0551-65626278联系工作人员。
我市只设汉语试卷考点、考场。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期限通过全军政工网报名,相关工作由军队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具体组织。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四)考试费
我省国家司法考试交费标准为250元/人。报名人员须准备可供网上支付的银行卡或支付宝账号,实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9日。报名人员交纳考试费后,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
交费人员需要开具票据的,应于报名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报名地市司法局提出确认,并在10月10日至18日工作日期间,到报名地市司法局凭身份证领取。
(五)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于9月1日至9月15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打印均可)。自行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必须完整清晰,能够完整正确识别照片的面部特征和相关信息。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合肥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处(合肥市庐阳区沿河路111号207室)申请提供下载打印服务。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6日、17日。
试卷一:9月16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6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7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7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科目与方式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
(三)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按照司法部的部署,我市今年继续实施考务安全系统。应试人员进入考点时,工作人员将在考点入口处进行身份识别和现场人像比对验证。请应试人员主动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做好验证工作,合理规划入场时间,提前到达考场,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引导,有序进入考点,共同维护良好考试秩序。
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将依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或者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国家司法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在国家司法考试中实施刑法规定的作弊行为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对应试违纪人员的处理情况,司法行政机关将通报其所在单位。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于9月18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9月21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于9月21日晚20时至9月2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11月下旬,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
凡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具体政策事项或网上报名系统操作问题的,可向合肥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处咨询(0551-65626278)。
合肥市司法局
2017年6月6日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 (2017年9月1日起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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