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市司法考试报名流程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6-08
中据“天津市司法局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可知,2017年天津市司法考试报名流程如下: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天津考区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5日至7月4日。凡在天津考区报名的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报名地”选择“天津市”,然后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向天津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办理。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期限通过全军政工网报名,相关工作由军队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具体组织。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本人毕业证书。
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本人电子证件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
(三)报名流程
凡在天津考区报名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按照以下报名流程操作:
1.阅读报名公告以及相关须知。
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司法部公告和天津考区公告及相关须知,了解掌握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并按照要求提前做好各项报名材料准备工作,以便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及交纳考试费。凡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2.网上填报报名信息、确认承诺。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加以确认,做出相关承诺。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做好相关证明材料准备工作,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
3.网上上传电子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网上报名时,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需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网上交费。对不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将通知重新上传。凡在报名期间上传的证件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未能及时进行重新上传的,视为放弃报名。
(四)考试费
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的交纳考试费期限内及时办结网上支付手续,网上交纳考试费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9日。经市物价管理部门核准,考试费为240元(《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司法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7〕344号)。报名人员考试费交纳成功后,不得更改报名地。因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不再退还其考试费。需要考试费定额收据的,由报名人员在2017年7月17日至7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打印的报名凭证到天津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领取。
(五)准考证
网上报名成功后,报名人员应于9月1日至9月15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人员在打印准考证时,须选择彩色激光打印机或精度为600dpi以上的黑白激光打印机和白色A4打印纸打印,以免影响核验身份。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入口 (2017年6月15日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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