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期货法律法规》备考题(十一)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0-03-10
中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 【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所称净资本是在期货公司净资产的基础上,按照变现能力对资产负债项目及其他项目进行风险调整后得出的综合性风险监管指标。
2.A 【解析】期货公司计算净资本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相关项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D 【解析】期货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预计负债;有证据表明期货公司未能准确确认预计负债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要求期货公司相应核减净资本金额。
4.B 【解析】期货公司的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
5.C 【解析】期货公司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40%。
6.B 【解析】期货公司委托其他机构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7. C 【解析】从事交易结算业务的期货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4500万元。
8.C 【解析】根据《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23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对第18条至第21条规定的风险监管指标设置预警标准。规定“ 不得低于 ”一定标准的风险监管指标,其预警标准是规定标准的120%。
9.C 【解析】根据《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24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于月度终了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月度风险监管报表。
10.D 【解析】期货公司应当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报送经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风险监管报表。
11.D 【解析】期货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结算负责人、制表人应当在风险监管报表上签字确认,并应当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上述人员对风险监管报表内容持有异议的,应当书面说明意见和理由,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
12.B 【解析】根据《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27条第2款规定,该报表的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5年。
13.A 【解析】期货公司应当每半年向公司全体董事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净资本等各项风险监管指标的具体情况,该书面报告应当经期货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14.C 【解析】风险监管指标与上月相比变动超过20%的,期货公司应当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全体董事和全体股东书面报告。
15.D 【解析】期货公司未按期报送风险监管报表或者报送的风险监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要求期货公司限期报送或者补充更正。
16.A 【解析】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触及预警标准的情况和原因进行核实,对公司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
17.C 【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优于预警标准并连续保持3个月的,风险预警期结束。
18.A 【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情况和原因进行核实,并责令期货公司限期整改。
19.D 【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情况和原因进行核实,并责令期货公司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20.B 【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符合规定标准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解除对期货公司采取的有关措施。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包括期货公司净资本、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规定的最低限额的结算准备金要求等衡量期货公司财务安全的监管指标。
2.ABCD 【解析】根据《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8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按照分类、流动性、账龄和可回收性等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比例对资产进行风险调整。
3.ABCD 【解析】期货公司应当在净资本计算表的附注中,充分披露期末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等或有负债的性质、涉及金额、形成原因、进展情况、可能发生的损失和预计损失的会计处理情况,并在计算净资本时按照一定比例扣减。
4.BCD 【解析】根据《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18条规定,期货公司除应当持续符合选项B、C、D所列风险监管指标标准外,还应当持续符合下列风险监管指标标准:(1)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2)净资本不得低于客户权益总额的6%;(3)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40%;(4) 规定的最低限额的结算准备金要求。本题是考核重点,需要考生予以熟练掌握。
5.BC 【解析】从事全面结算业务的期货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以下标准:(1)人民币9000万元;(2)客户权益总额与其代理结算的非结算会员权益或者非结算会员客户权益之和的6%。
6.ABCD 【解析】期货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结算负责人、制表人应当在风险监管报表上签字确认,并应当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7.ABCD 【解析】根据《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32条规定,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触及预警标准的情况和原因进行核实,对公司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并视情况采取下列措施:(1)向公司出具警示函,并抄送其全体股东;(2)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要求其优化公司风险监管指标水平;(3)要求公司进行重大业务决策时,应当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临时报告,说明有关业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风险监管指标的影响;(4)责令公司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频率,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