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从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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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期货法律法规》习题及答案(十一)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12-21

  参考答案及解析:

  1. D【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具有从事 期货业务 10 年以上经验或者曾担任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 8 年以上的人员,申请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学历可以放宽至大学专科。

  2. B【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期货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期货公司应当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3. C【解析】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期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首席风险官在失踪、死亡、丧失行为能力等特殊情形下不能履行职责的,期货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临时决定由符合相应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代为履行职责,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第三款规定,代为履

  行职责的时间不得超过 6 个月。

  4. B【解析】题中乙期货交易所只是在甲公司走私后才帮助其转移资金,对走私行为并没有共同的故意,因此不构成走私罪(共犯)。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乙期货交易所的行为属于洗钱罪中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行为。

  5. A【解析】题中甲并没有诈骗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C 项中敲诈勒索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乙将财产交给甲的行为并不是基于甲的胁迫而实施的,因此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6. B【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期货公 司独立董事应当重点关注和保护客户、中小股东的利益,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谨慎地在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客户和公司的合法利益,不得从事或者配合他人从事损害客户和公司利益的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本公司的商业机会。

  7. B【解析】根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并有效执行介绍业务的合规检查制度。发生重大事项的,证券公司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8. C【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非结算会员向期货交易所 支付的手续费,由期货交易所从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期货保证金账户中划拨。

  9. C【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与 非结算会员签订、变更或者终止结算协议的,应当在签订,变更或者终止结算协议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协议双方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期货交易所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报告。

  10. D【解析】根据《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全面结算会员期货 公司可以根据非结算会员的资信及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标准。

  11. A【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经理层人员的任职资格,应当提交 2 名推荐人的书面推荐意见。

  12. C【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人提交境外大学或者高等教育机构学位证书或者高等教育文凭,或者非学历教育文凭的,应当同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对拟任人所获教育文凭的学历学位认证文件。

13. C【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期货公司任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14. C【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期货公司任用境外人士担任经理层人员职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经理层人员总数的 30%。

  15. B【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职的,应当自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16. A【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期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首席风险官在失踪、死亡、丧失行为能力等特殊情形下不能履行职责的, 期货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临时决定由符合相应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代为履行职责,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

  17. B【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期货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处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18. A【解析】依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 年内累计 3 次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进行监管谈话的,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将其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19. D【解析】期货公司应当聘请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期货公司年度风 险监管报表进行审计。

  20. A【解析】期货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按照分类和流动性情况采取不同比例进行风险调整,分类中同时符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标准的,应当采用最高的比例进行风险调整。

  21. B【解析】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要求期货公司对预计负债进行专项说明;有证据表明期货 公司未能准确确认预计负债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要求期货公司相应核减净资本金额。22.B【解析】参见《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

  23. C【解析】期货公司应当保留书面风险监管报表,相应责任人员应当在书面报表上签字,并加 盖公司印章。该报表的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 5 年。

  24. A【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情况和原因进行核实,并责令期货公司限期整改, 整改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

  25. D【解析】参见《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五条规定。

  26. C【解析】《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聘用期货从业人员的期货经营机构发现从业人员有违规行为的,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告。

  27. A【解析】除“期货风险准备金”外,期货公司认为某项负债需要在计算净资本时予以调整的, 应当增加附注,详细说明该项负债反映的具体内容;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决定是否同意对该项负债进行调整。

  28. C【解析】参见《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

  29. C【解析】参见《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条。

  B【解析】《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七条规定,期货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以适当的技能,以小心谨慎、勤勉尽责和独立客观的态度为投资者提供服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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