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从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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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期货法律法规》提分习题及答案4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10-05

  参考答案及解析

  1.ABCD【解析】根据《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按照分类、流动性、账龄和可回收性等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比例对资产进行风险调整。

  2.ABCD 【解析】根据《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报送月度和年度风险监管报表,同时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也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期货公司按周或者按日编制并报送风险监管撮表。

  3.ABCD【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期货交易所办理下列事项,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制定或者修改章程、交易规则;(二)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复交易品种;(三)上市、修改或者终止合约:(四)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场所;(五)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六)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4,ABCD 【解析】根据《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第八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所在期货经营机构秘密、投资者的商业秘密及个入隐私,对在执业过程中所获得的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传递给他人。

  5.ABC【解析】根据《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第十二条规定可知ABC三项是正确的,D项属于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问介绍业务的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的行为。

  6.AC【解析】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烈,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7.ABC【解析】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8.ABCD【解析】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定罪处罚。

  9.ABC 【解析】ABC三项分别是原告或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五、七条,以及《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ABC三项可以成为当事入的协议管辖法院。

  10.AC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于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期货公司履行了通知义务而客户未及时奇追加保证金,客户要求保留持仓并经书面 协商一致的。对保留持仓期间造成的损失,由客户承担;穿仓造成的损失,由期货公司承担。

  11.BCD【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在交割日,卖方期货公司未向期货交易所交付标准仓单,或者买方期货公司未向期货交易所账户交付足额货款,构成交割违约。构成交割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具有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对方有权要求终止交割或者要求违约方继续交割。

  12.AC【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买方客户未在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对货物的质量、数量提出异议的,应视为其对货物的数量、质量无异议。

  13.AD【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期货交易所因期货公司违规超仓或者其他违规行为而必须强行平仓的,强行平仓所造成的损失,由期货公司承担。第五十一条规定,期货交易所依据有关规定对期货市场出现的异常情况采取合理的紧急措施造成客户损失的,期货交易所不承担赔偿责任。

  14.BD【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期货公司擅自以客户的名义进行交易,客户对交易结果不予追认的,所造成的损失由期货公司承担。

  15.ABC【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对客户的交易指令是否入市交易承担举证责任。第五十七条规定,期货交易所通知期货公司追加保证金,期货公司否认收到上述通知的,由期货交易所承担举证责任。期货公司向客户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客户否认收到上述通知的,由期货公司承担举证责任。

  16.ABC【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期货侵权纠纷和无效的期货交易合同纠纷案件,应当根据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的性质、大小,过错和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过错方承担的民事责任。

  17.ACD【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

  九条规定确定期货纠纷案件的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18.AC【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侵权与违约竞合的期货纠纷案件,依当事人选择的诉由确定管辖。当事人既以违约又以侵权起诉的,以当事人起诉状中在先的诉讼请求确定管辖。AB两项中,甲以违约起诉,依法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CD两项中,甲以侵权起诉,依法可以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F市是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和侵权行为地。期货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19.BC【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以及《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20.ABD【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期货经纪合同无效:(一)没有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主体资格而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二)不具备从事期货交易主体资格的客户从事期货交易的;(三)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A项中,李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从事期货经纪业务。

  21.AB【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因期货经纪合同无效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无效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责任的承担。一方的损失系对方行为所致,应当由对方赔偿损失;双方有过错的,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来源:考试大

  22.AC【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期货公司与客户签订的期货经纪合同对下达交易指令的方式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期货公司不能证明其所进行的交易是依据客户交易指令进行的,对该交易造成客户的损失,期货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客户予以追认的除外。

  23.ACD【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客户下达的交易指令数量和买卖方向明确,没有有效期限的, 应当视为当日有效;没有成交价格的,应当视为按市价交易;没有开仓方向的,应当视为开仓交易。

  24.ACD【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期货公司与客户对交易结算结果的通知方式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期货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发出上述通知的,对客户因继续持仓而造成扩大的损失,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额不超过损失的百分之八十。

  25.AD【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期货公司私下对冲、与客户对赌等不将客户指令入市交易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

  26.ABCD【解析】参见《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第一条。

  27.AC【解析】参见《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第二条。

  28.ABCD【解析】参见《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款。

  29.ABCD【解析】根据《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期货交易活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投资者投资决策自主、投资风险自担的原则。

  30.ABCD【解析】参见《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款。

  31.AB【解析】《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理事会会议结束之日起1013内,理事会应当将会议决议及其他会议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

  32.ABCD【解析】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ABCD四项均属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期货市场的监管职责。

  33.ABCD【解析】除ABCD四项外,申请设立期货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申请材料还包括:①拟任用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名单、简历和相关资格证明:②拟订的期货业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文本;③场地、设备、资金证明文件;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⑤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

  34.ABCD【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期货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变更注册资本申请书;(二)股东会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决议文件;(三)股东变更出资的合同,以及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书;(四)变更注册资本的详细方案;(五)模拟计算的变更注册资本后的资产负债表、风险监管报表;(六)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四)项至第(十一)项规定的材料;(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35.ABCD【解析】期货公司营业部终止的,应当先行妥善处理该营业部客户的保证金和其他资产,结清期货业务并终止经营活动。期货公司应当向营业部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终止营业部申请书;(二)拟终止营业部的决议文件;(三)关于处理客户的保证金和其他资产、结清期货业务并终止经营活动的情况报告;(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36.ABCD【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营业部实行统一结算、统一风险管理、统一资金调拨、统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建立规范、完善的营业部岗位责任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

  37.ABCD【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八十条规定,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期货公司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书砥报告:(一)变更名称、公司章程;(二)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以外的股权变更;(三)作出终止业务等重大决议;(四)任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分工发生变更;(五)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38.ABC【解析】《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主要是规范期货从业人员的从业行为的,ABC三项均属于本《办法》适用的范围,期货公司的设立不属于本办法调整。

  39.ABCD【解析】《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期货从业人员是指:(一)期货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二)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中从事期货结算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三)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四)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机构中从事期货经营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40.AB【解析】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期货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中国期货业协会依法对期货从业人员实行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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