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从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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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判断题及解析(3)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4-16

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判断题解析

1.【答案】B

【解析】期货交易所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2.【答案】B

【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

3.【答案】B

【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当期货市场出现异常情况时,期货交易所可以按照其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采取调整涨跌停板幅度的措施加以应对。

4.【答案】A

【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批准设立期货专门结算机构,专门履行期货交易所的结算以及相关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答案】B

【解析】期货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属于社会团体法人,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外独立承担责任。

6.【答案】A

【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当期货市场出现异常情况时,期货交易所可以按照其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一)提高保证金;(二)调整涨跌停板幅度;(三)限制会员或者客户的最大持仓量;(四)暂时停止交易;(五)采取其他紧急措施。

7.【答案】A

【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期货公司业务实行许可制度,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其商品期货、金融期货业务种类颁发许可证。期货公司除申请经营境内期货经纪业务外,还可以申请经营境外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期货业务。

8.【答案】B

【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设立期货公司的审批权在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不具有审批权。

9.【答案】B

【解析】期货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10.【答案】B

【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期货公司不得向客户做获利保证;不得在经纪业务中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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