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期货从业资格《期货法律法规》知识点整理(十)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0-06-30
中期货交易所会员
1、会员是国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交易所批准会员资格,批准撤销向证监会报告。
3、会员制会员:权利(参加大会选举被选举表决,交易结算交割业务,申诉权,按规定转让会员资格等) 义务(遵规守纪,缴纳费用,执行决议)
4、公司制会员:权利(无选举被选举表决权,申诉权,其他等)义务(同会员制)
5、结算制度:全员结算制度(分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交易所对会员,会员对客户)、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分结算会员、非结算会员。交易所对结算会员,结算会员对非结算会员,非结算会员对客户。结算会员分: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特别结算会员。交易结算会员不可为非结算会员办理业务。)
6、保证金:分结算准备金(未被合约占用)、交易保证金(已占用)。分级结算只向结算会员收保证金。 保证金管理:收取标准、形式,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低于最低时处置方法。
7、冲抵保证金:受认定的标准仓单(前一交易日对应品种最近交割月份结算价)、国债(前一交易日沪深两地较低收盘价)、认定的其他。期限不超有效期。保证金冲抵额不高于一下较低:基准计算价值的80%或者结算账户中实有货币资金4倍。
8、期货交易的亏损、费用、贷款、税金以货币资金支付,不可冲抵。
9、会员分级结算:建立结算担保金(分基础结算担保金,变动结算担保金)
10、风险准备金:交易所按手续费收入的20%提取。
11、交易所实行:限仓制度、套期保值审批制度、大客户持仓报告制度、当日无负债制度、风险警示制度(报告情况、谈话提醒、发布风险提示函)、
12、违约承担顺序:(全员)会员保证金,会员自有资金,交易所风险准备金,交易所自有资金。 (分级)保证金,会员自有资金,结算担保金,交易所风险准备金,交易所自有资金。
13、交易所对客户措施(认为会员违反交易规则对市场正在产生重大影响):限制出入金,限制开仓,提高保证金,限期平仓,强行平(此三项报证监会)。
14、连续涨跌停板措施: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提高保证金,按一定原则减仓。
15、交易所异常情况:地震水灾、会员结算交割危机正对市场产生重大影响,连续涨跌停且不受控制,其他。异常交易暂停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16、交易所信息披露:即时行情,持仓量成交量排名,上面其他。
17、交易所编制周、月、年报表。资料保存20年。
18、未经证监会批准董事长监事长理事长总经理(均包括副的)董事会秘书不得在盈利机构兼职。交易所其他工作人员和理事不得在期货交易所会员单位及与期货交易有关的营利性组织兼职。
19、提交报告:每年结束后4个月提交有证券期货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每季度后15日内,每年结束后30日内提交有关经营情况法规执行的季度和年度工作报告。
20、发生重大事项向证监会报告:交易所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交易所涉及占其净资产10%以上或对经营风险有较大影响的诉讼,重大财务支出投资事项等带来较大财务经营风险的重大财务决策,其他。
21、证监会可调整保证金标准,暂停恢复取消交易品种交易。还可延迟开市、暂停交易、提前闭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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