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法律法规

导航

2020年期货从业资格《期货法律法规》知识点整理(九)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0-06-30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

  1、权力机构:股东大会。职权:上面职权+选举董事监事,审议工作报告,决定董事会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项。

  2、股东大会:会后10日内向证监会报告。

  3、董事会:每届任期3年。职权: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拟定章程规则,审议总经理预决算,审议交易所合并分立解散方案,监督总经理实施情况。

  4、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2人,均由证监会提名,董事会通过。董事长不兼任总经理。

  5、董事长职权:主持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和日常工作,组织协调专门委员会,检查决议实施。

  6、董事会会议:10日内向证监会报告。

  7、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人员职责由董事会规定。

  8、独立董事:证监会提名股东大会通过。董事会秘书证监会提名董事会通过。

  9、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均由证监会任免,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得超2届。总经理是法人,应该由董事担任。

  10、总经理职权:实施制度决议,同会员制。

  11、监事会:每届任期3年,成员不少于3人。主席1人,副主席1~2人。均由证监会提名,监事会通过。职权:检查财务、监督董事高管、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其他。

  热点关注:2020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2020年期货从业资格证考试时间

分享到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